- 主题:Re: 猫和谭的花费我再捋捋,大家看看对不对
哥,主语不一样
【 在 ap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2年共计花费26.9w
: 三、2年共计花费36.8w
: 到底哪个为准?
--
FROM 222.129.39.*
哥,都是事实,屁股说从何而来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1.你屁股太歪
: 2.你数学不及格,100以内加减法都能算错。我不告诉你错在哪,你自个找
:
: ...................
--
FROM 222.129.39.*
猫通过谭给了刘3w,我减掉了,忘记写上去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小学数学都算错了,还谈什么事实?你自个还没发现吗
--
FROM 222.129.39.*
截止到猫把余额转给谭之前:
一、猫转了79.9w-6.6w-7w(这个用于共有花店)-3w(通告谭给了刘)= 63.3w
二、对于上述款项,谭返还给猫29.3w,实得34w,谭存入两人小金库23.6w,这里谭截留了10.4w,谭从小金库中支取了16.5w,2年共计花费26.9w
三、谭返还给猫29.3w的款项中,猫存入两人小金库17.3w,这里猫截留了12w,猫从小金库中支取了24.8w,2年共计花费36.8w
四、两人总花费63.7w,另有余额6.6w,花店本金7w,算得总收入为80.3w,含支付宝利息0.4w
这里唯一存疑的是给刘的3w是之前还是之后,根据通告,应该是之前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犯了和官方通告一样的错误,就是试图将肥猫生前与谭的经济往来与肥猫死后谭与肥猫家人的经济往来混淆起来说以颠倒事实。
: 现在大家关注的核心点是:“肥猫和谭的恋爱关系是不是健康的,谭是不是捞女”,那么谭这个钱是猫生前给还是死后给对于这个核心点的定性至关重要,生前给说明谭对这段恋爱关系有积极的回馈,死后给那很可能是迫于道德舆论压力。所以讨论这个经济往来就应该单独分成两块讨论,4.11之前,4.11之后。
:
--
FROM 222.129.39.*
通告不是这么写的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啥都不知道,能不能去了解一下基本事实再来讨论
: 肥猫是4.10把余额转给谭的,4.11凌晨跳江。谭给刘的3万以及给肥猫父亲的13.6万是4.13日派出所调解的时候归还的
:
--
FROM 222.129.39.*
13.6给父亲的是之后没问题啊
但是,没有你说的 应姐姐要求返回3w元的说法啊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通告写错了,前后矛盾。我在另外一个帖子发的内容你是一点也没看啊。
: 你看看通告原文:“胖猫去世后,谭某应胖猫父亲要求返还开花店的7万元和胖猫跳江前自愿赠予的6.6万余元”。这不是明明白白写着13.6万是胖猫去世后返还的吗,这已经和通告前文以及你说的“截止到猫把余额转给谭之前”相矛盾了
: 能不能带点脑子算这些数字
: ...................
--
FROM 222.129.39.*
你不知道余额是6.6w吗
截止到之前,那这个必须减掉啊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截止到猫把余额转给谭之前:
: 一、猫转了79.9w-6.6w-7w(这个用于共有花店)”
: 这是你的原文,那你为什么要说“截止到猫把余额转给谭之前”,这明明是之后啊
: ...................
--
FROM 222.129.39.*
我就用这个节点怎么了,余额本来可以留着的,他非要遗赠啊,这跟分手前的经济往来无关当然要减掉了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我说你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呢,整个逻辑都特别混乱
: 1.为什么不以肥猫跳江这个时间点算
: 2.为什么余额就得减掉
: ...................
--
FROM 222.129.39.*
是7w,用于开花店了,这个是投资啊,很可能两个人都有收益,不应该减掉吗
【 在 abad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用那个节点为啥要把7.6万去掉呢
: :
--
FROM 222.1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