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纯挖坑~ 想起之前甲板一句话,父母的钱想给谁就给谁
综合胖猫的事儿来看,
人的钱也不是想给谁就给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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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好死不如赖活着;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啊,人家夏江都说了,人死了就什么都没了。。你想啊一个人如果连话语权都没了,怎么可能存在想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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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思量了一下,那个谭某,也不算真心爱胖猫的。
不过也可以理解
能真心被爱,必有所长。
胖猫也没啥所长,可能 稍微能赚钱,也算是其优点了,靠这个吸引到的人,也只能是这样了。
结论就是:
人还是要自爱;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真的还有脸叫嚷“赡养义务”?
: 昨天还有人在一个劲儿掰掰“公序良俗”呢,真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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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说的对。
所以又回到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交换。
钱让这个交换更具象化,更量化。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必须的啊,说句实在的,自古从没有白拿的钱,只有大方不计较的人。。。我们不能因为有大方不计较的人的存在,就真的以为世间有白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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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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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胖猫的事儿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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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吧,还有啥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其他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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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来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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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恋这块,有谁能比得上 阿紫和游坦之
这种事儿,真不好说。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他好不好之类,其实是主观感觉,各人有各人的的相处方式。
: 也许别人觉得不合适,但人家两人自己觉得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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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确实是这样。
不够尊重个人意愿啊!
【 在 smileyym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行法律体系下,也不能想给谁就给谁,即使是合法的情况下,法院也要考虑公序良俗,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当下司法实践显著不同于以往和西方法律体系的地方。
: 比如你把遗产全给小三,法院不可能支持。但倘若小三有一个你的孩子,在有合法DNA鉴定证明的前提下,你想一分不给抚养费,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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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这个我特别不认可,同时也包括子债父还 (在儿子已经是成年人的前提下)
成年人具有独立的责任人能力。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理解的也是这样
: 另外,即使没有担保,中国人有”父债子还“的观念,子即使不能全还,往往也得还一部分。反过来也差不多。。。儿子欠债,债主可能找爹要债,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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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我也不知道 这个 四邻八舍都是谁。
如果我是这个四邻八舍之一,我不觉得应该还,如果我是债主,这样做,我觉得是挺无赖的。
当然,欠债不还也很无赖了,但是不妨碍找非债权人要债的也是个无赖。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然不合理,但现实往往就这样
: 债主三天两头找,四邻八舍也觉得应该还。这也算是一种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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