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通报错误之一,最严重的自相矛盾
按照原文并结合后文,我*推测*是指截至取证前。起默认为两人认识时,止推测取证前。
此处并列是 指并同时前后两句结构上并列,第二句对第一句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个不能认为不公平,这一部分信息我也说了需要进一步披露。但如果男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通报特别指明,我认为这样做就是在偏袒女方。
你关于误解的说明我认为并不成立。此前有相关言论指明女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官方在此作出回应,并无不当。关于文法结构上,如删去括号内解释性内容,再看全文,并无不当。可以说,说明女方用途,是指这部分需要说明,而男方无需说明。
且误导需指明该内容指向信息违背事实,但缺乏相关信息,因此关于认为其是误导,并不合适。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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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坚持不认为是错误的权利。但是,你一直未回答:如果这不是错误,那么女方给男方转钱的起止时间是多少?男方的写的清清楚楚,女方的为什么不写明呢?
: 至于“同时表示并列”那你说说,与什么并列?具体一点
: 是啊,就是因为你认为的“如不指明用途,则应当认为这是单方消费”。通报中男方未指明用途,所以才会让别人误解为男方从共同账户支取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了。
: 但是,通报中却指明了女方取钱的用途,其中有个人消费的,有共同消费的。但是通报没指明男方用途,这个就不公平了,就会给别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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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回去看了看相关帖子。
首先,关于最后的财务纠纷,你认为官方是否应当披露相关细节?
在计算某账户经济往来时,是否应当计算钱的最终指向?
在多数网友的计算过程中,我仅看到一个开店7W的指向,即使列入共同消费,也并存在抵扣情况。
我认为我们需要复盘相关讨论和发言,看看有的地方是否存在偏见和误解。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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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向不倾向的有点主观,网友有自己的看法就行了,咱们不用讨论,也讨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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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说客观事实:通报中明确写着女方取自共同账户的钱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共同消费,而男方取钱的用途丝毫不提。这就是客观事实吧?这样写就不公平,就是错误的做法。要么男女都不写用途,要么男女都写用途。有的写有的不写就是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很容易给大家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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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于钱的时间的推断没有任何问题,我很赞同。
但关于沿用我不赞同,那个时间就单指关于男方的信息。
事实上,仅从哪句话看,你关于这个时间的分段点在于死亡日期和日后两字。
认为该句存在错误,就是典型的先画靶子后射箭。
还有你点,你是认为公告应当任意截取一段信息也应当全对吗?讨论的前提就应当是看完全文,如果你不认同这一点,我认为我们的分歧太大了,缺乏讨论基础。
【 在 skilcoo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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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不承认是吧,来,最后一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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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根据通报原文“(二)胖猫和谭的经济来往”这一段,进行单纯的阅读理解,分别指出分号后面29.7万、3万、13.6万的截止日期。注意,不可用到下面“二、关于谭被侵犯隐私的调查情况”这一段的内容,因为距离非常远,不能奢求第一次看公告的人看这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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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遮挡了部分信息,用于更清晰的展示文本结构,先看看再说,大家也都冷静冷静。
【 在 skilcoo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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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写悬疑小说呢?
: 前面挖个坑,后面过了几百个字再填坑?
: 这是通报!!通报!!!!不是在写悬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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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用法上,可能只有当事人双方才清楚,我们无从得知。
在后面这个问题上,我又看了看我前面的和其他人的帖子,我发觉这里存在一个误区。
我认为关于这里女方用钱目的,是对相关舆情的回应。
在具体钱的计算上,肯定是两家讨论的,不存在误解一说,难道广大网友还能干涉他们不成?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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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主张官方应该披露所有细节,我也没说官方袒护谁。仅凭现有的信息,我也不认为女方是捞女,我也不认为男方是受害者。我之前也说过,恋爱中的事,哪有那么容易分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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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指出通告中的问题。当然,我说的不是那个时间问题,那个时间问题确实是不严谨,但是不涉及到本质,也不会给人误解。可以说是个小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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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看第一句,经梳理两人转账记录显示。
【 在 skilcoo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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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时间统计什么?你有病吧遮挡时间
: 哪里统计金额不要时间的?
: 金额跟时间强相关,没有时间的金额在统计个毛呢
: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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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这一条,根据前句,可知男方死亡时间4月11日。
依据 死后 可知日期分为两段。
413是从后文得知的。
【 在 skilcoo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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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单指关于男方的信息?那女方的时间去哪了?????????
: 你没有女方的时间你为什么同意我的答案的4月11日?????????
: 你的4月11日从哪里来的???
: 一团浆糊,你失去了男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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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我清楚了,但我看待即使说明了两人用于共同用途,在计算上,这部分也是谁出算谁的,并不影响公众认真。
两个都写并不一定公平。假设该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那么此处写出来表达的就是*强调*。
关于误解我再次作出澄清,我并非不了解所指“误解”是什么,相反我很清楚,但我不赞同该观点,我期望写出仅仅是多数情况当人写出后会自然认识到其不足,就像数学上的显然不一定显然,易证不那么易证。如果此时还认同该观点,我认为这时才有讨论的必要,因为都是经过思考的且明确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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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具体用途上当事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最清楚。
: 女方取钱的用途既然写了,正常来说应该是女方自述的。为啥不让女方说一下男方取得钱哪些用在了共同项目上呢?这样不就公平了吗?而且也不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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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两家讨论钱的事,通告中没写,我不清楚,也无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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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我部分赞同,但就细节来说,如果要严谨的统计,可以拉一个表,但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披露吗?这一点需要专业人士指出。
后者只能说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要求进一步披露完整细节,但不能说其是有问题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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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你能从下文找到一个413,但那也不是截止日期啊。因为女方生存,413日之后仍旧可以给男方(男方虽去世,但短期内其账户应该还可以打钱进去)或者男方亲属转账。没有截止日期,如何统计数字呢?这种统计数字至少是不严谨。
: 再说,如果截止日期还需要从大后面去找,自行脑补起止时间,这本身也是通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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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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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清晰,官方没有明确计算,仅给出数值,算是网友算的,均没有减自用,仅计算支取。
我建议你复盘下,你好像陷入一个误区了,从头想想。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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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账户之所以要清晰,是因为通告中计算了差额7.5万,就不能漠不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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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法也很简单:
: 男方花费 = 男方存入 - 男方支取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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