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别的乱七八糟的不应当纳入考量。
原则二:个人有资格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权利不能被滥用。滥用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到他人权利时应承担责任。
原则三:自陷风险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自己承担。
原则四:谁的责任谁承担,追责对象不能搞错。
事件的第一阶段:
在地铁上女方认为男方的鞋子上疑似有摄像头拍摄隐私,提出质疑,并要求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是正当的权利。但如果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对男方进行了言语上的侮辱或拍摄短视频进行攻击,就属于滥用权利,如果事后证实男方无违法行为,就需要对男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事件的第二阶段:地铁工作人员介入后,因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强制的人身检查权,如果强制要求男方拖鞋、脱袜或罚站,属于侵犯男方正当权利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地铁工作人员只是建议双方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在警察来之前,男方自己主动在公开场合脱鞋、脱袜展示给大家看,因此导致的被人围观事实,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地铁不承担相关责任。警察来之后,证实了男方没偷拍,女方应当对男方进行道歉,男方还可以主张耽误的工作时间等损失。
事件的第三阶段:男方觉得女的的道歉不诚恳,自己的冤情没洗掉,把事件发到了网上,引起了舆论的争议。男方应该可以预知,发到网上后,事件双方都会被网民指指点点,如果男方被别的网民攻击了,精神因此受伤害,这个结果不应归责到女方。就像只要男方没造谣,女方也不能把被别的网民攻击的事情归责给男方,要求男方承担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部分网民骂的太过分了,应该各自去追责特定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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