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起码是双方都有违章的。
对无责方说碰瓷,过于不要脸。
开车小心点,起码就不至于全责撞上人。
动辄被碰瓷妄想,把药家鑫的行为合理化、普遍化,拿药家鑫恐吓受害者,认为有药家鑫所以无辜被撞的人就都应该活该,才是真鼓吹杀人犯。
【 在 fanjiyouyi 的大作中提到: 】
: “填平损失”原则没毛病
: 凭啥要获利
: 如果能获利,利字当头,碰瓷老行业要蓬勃发展了。嗯南京法官开的偏袒“被撞者”先例你很开心吧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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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OC FROM 222.129.135.*
FROM 222.1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