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平损失”原则没毛病
凭啥要获利
如果能获利,利字当头,碰瓷老行业要蓬勃发展了。嗯南京法官开的偏袒“被撞者”先例你很开心吧
要实施撞了获利原则,死了一个药家鑫,还有无数药家鑫搞灭口
“填平损失”原则下已经是病假多久,被告全额支付薪水。不用上班,带薪假
要是玩获利原则,不上班期间“工资”比上班还高几倍,好家伙。不想上班的车祸要剧增了
被告全额负担“高薪”,谁愿意生活在药家鑫暴增的社会状态,出来认领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概率事件迟早会发生,冰山暴露的一角而已。
: 民事立法的“填平损失”原则导致违法违约成本很低,叠加经济环境导致的被动违约增加,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2013年民事一审案件大概300多万件,2023年大约为2000万件。而法官数量增长不多。
: 大量案件涌入,导致法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和结案率,办案质量可想而知。大量案件稀里糊涂一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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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anjiyouyi FROM 101.24.94.*
FROM 101.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