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说说我经历过的一个法院的事,反衬下河南事件
问题是被告方是院方,具体来说是医务科。
但是请吃饭的是临床科室的一个人。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啊,我也记得法官在庭审前不能私下和一方接触的,更别说接受一方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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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呀。所以我觉得这是常规操作。真的无法理解河南法官。
【 在 eyesclos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好,得罪个人会有报应,得罪单位,反正哪都能挣钱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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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只是被告垫付,因为厂家强烈要求质量鉴定。
1,厂家知道业内鉴定费只有几千元,不是2万。当然法院说的鉴定费2万元也是存在的,但厂家可以找几千的机构去鉴定。
2按厂家的推演,,无论有没有质量问题,这个鉴定费都能找到报销方。
3,赔3万事后来看是合适,但是由于厂家坚信他们质量没问题(有问题更好,可以推给保险公司),院方尤其临床又态度很强硬,(因为病人不太客气),所以事后因小失大,当然,对于厂家和医院他们是没有损失的,他们没出钱,所以他们态度强硬,由厂家的当地供货商出钱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合理啊,被告愿意出两万鉴定费,愿意赔一万加免费手术,却不愿意赔三万?总不至于他们两家的加一起才两万块钱吧,这也太丢人了。。这样的里外里随便一算就知道赔三万合适。再说了,就算厂家是外来户,医院总是本地龙吧,会压不住一条蛇么?那条蛇要是真这么厉害,还打毛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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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去执行啊。想法虽然有创意
【 在 sa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说了,直接钢板把医院主刀+厂家打折
: 谁没折,植入钢板
: 谁折了,植入钢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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