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我的亲身经历说一下误工补偿的判决依据
同觉得特别恶心!
【 在 smt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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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点很不合理,法院说,实际损失,损失了两天年假也是损失啊
这种判法,说真的,遇上那种气不过的,回头做出什么事儿,真是别怪谁。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那两天年假是打官司用了,还是被撞了休的病假啊?
: 如果是前者,想要求诉讼导致的误工不太容易,尤其对于不复杂的案情。
: 如果是后者,是不是休的年假不重要,但是应该让公司给你出一个病假的情况说明并且同时出具收入证明,以证明由于那两天的收入损失,就有误工证据了。流水本身只能说明收入,收入只是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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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我觉得这个事儿,本能上就是,B方全责,A因此损失了两天年假,B方就应该赔偿A的两天损失。不管这两天是不是年假,事假什么的。甚至我觉得B应该赔偿一切损失,比如A因此造成的时间蹉跎,生活困扰等等。
你看这个事儿里B方甚至都不出面,A方却维权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精力。
这个方面太扯淡了!
所以真的以后如果气不过,做出什么事儿来,别再怪个人了~ 这个法律太扯淡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这么想,提年假是给自己找麻烦,人为把问题复杂化,岂不是问题就要朝着年假认定走下去了,年假还要区分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那岂不是又要提供全年的休假记录去证明性质,尤其跨着事由了,让交通庭的人引用劳动法么。规则这个东西其实就是给人用的,不要过于执着对不对,用好规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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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扯淡啊
现在是全责方消极被动不管不问,无责方无辜被伤害,反而要损失精力来去维权。
对全责方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
三不一没有原则,法律上找不到错处。
所以遇到气不过的人,人家要自己寻求正义,就别怪人家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法律上不是这个概念的,法律上要定损补偿,而不是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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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是律师,这种事儿谁碰上谁生气吧
法律理应是一个公平,或者说相对公平的事儿
法律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个人出手解决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是,确实不能这样理解,法律这个东西其实挺冷血的,不能用情理的思路去考虑法律事件,而必须要用证据的方式去想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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