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的结果总是大不近情理,就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
比如这个被撞的老头,人家本来连交规都没违反,也没找肇事方一哭二闹三上吊,老老实实去打民事官司。结果打了个民事官司,变sha人犯了。
王法官才三十多岁,因为这么个不到两万的赔偿官司没命了,确实可惜。奈何?奈何?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是,确实不能这样理解,法律这个东西其实挺冷血的,不能用情理的思路去考虑法律事件,而必须要用证据的方式去想每一步。
:
: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