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剥夺土地的女人们才需要背井离乡去外地谋生?
第一个问题,我一直用的是“默认给了哥哥或弟弟”,没有人会去划到哥哥或弟弟的名下,但是默认是哥哥或弟弟的了,体现就是小红在娘家没有田地山的耕种经营权了
第二个问题,所以我说你是男的,都没有遇到过女人遇到的情况,在农村只要家里有哥哥或者弟弟,她是没有权利去分户的,没有权利去分户去申请宅地基去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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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请直接回答我前贴中提到以下两个问题:
: 1、谁有权利把小红的一分地分配给她的哥哥或者弟弟?是谁?
: 2、满18岁的女的是否可以在农村把户口从她父母家庭户口里独立出来自己立户?
: 请回答!别回避!别避重就轻!
: 回答这两个问题后再讨论:女的土地权益到底“有没有”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强制剥夺,又是在非自愿放弃权利的情况下被“谁”强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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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我一直用的是“默认给了哥哥或弟弟”,没有人会去划到哥哥或弟弟的名下,但是默认是哥哥或弟弟的了,体现就是小红在娘家没有田地山的耕种经营权了
第二个问题,所以我说你是男的,都没有遇到过女人遇到的情况,在农村只要家里有哥哥或者弟弟,她是没有权利去分户的,没有权利去分户去申请宅地基去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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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请直接回答我前贴中提到以下两个问题:
: 1、谁有权利把小红的一分地分配给她的哥哥或者弟弟?是谁?
: 2、满18岁的女的是否可以在农村把户口从她父母家庭户口里独立出来自己立户?
: 请回答!别回避!别避重就轻!
: 回答这两个问题后再讨论:女的土地权益到底“有没有”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强制剥夺,又是在非自愿放弃权利的情况下被“谁”强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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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真是太搞笑了,第一,被告当然是小红家庭,当然不是村和国家,侵占她田地山权利的人就是她的哥哥或弟弟;我说了小红的田地山权利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是给予的,但是因为没有惩罚措施,所以农村女的田地山权利被侵害现象频繁发生,这是农村地区的一种普遍现象,不是特例,懂吗?什么父母分配,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侵害行为没有惩罚。你自己去农村看看,姐姐或者妹妹即使户口还在娘家,弟弟或者哥哥都天然认为家里的田地山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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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回避!
: 默认给我整的很无语!
: 第一个问题:
: 首先:小红家庭的5分地,在小红出嫁后,这5分地给哥哥2分地,给弟弟2分地,小红父母自己留一分地吗?这种也是默认的吗?我从来没听说过,一家5分地,默认2-2-1方式分的,实际中也没有默认的分配比例。
: 照你默认的说法,请问,小红要诉讼的话,被告是谁?你不会不清楚被告,就替小红喊冤叫屈吧?
: 小红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家的地谁来分,她肯定知道他们家谁说了算!
: 你回答一下被告是谁吧,小红起诉的话,不可能没有被告。
: PS: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被告不是国家不是村,只能是小红家庭内部的人(说是她的父母你可能不肯承认)!这只是小红家庭内部的利益纷争。无关小红家庭以外的任何人,任何男性!
: 第二问题:
: 你的回答是指农村女性没有分户的权利?没有自己独立立户的权利?
: PS:进一步说,在你认知中,是不是农村女性连当户主的权利都没有?即使小红的父亲去世,小红的母亲也当不了户主吗?那些因为计划生育只有独生女的家庭,父亲去世后,就没有户主了吗?
: 你自己对农村分户立户的认知,是真实的吗?别想象出来跟着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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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二点争论更搞笑了,你在农村生活过吗?说出来的话和书呆子差不多,你知道农村宅地基分户规则吗?第一,家里一个孩子,分不了户,无论男女,只能继承父母的宅地基,和父母住在一起(农村独生女微乎其微,计划生育农村都是可以生两个孩子的,你可别说你不知道);第二,家里两个男孩,一个男孩继承父母宅地基和父母住一起,另一个可以申请宅地基分户出去;第三,家里两个女儿,一个女儿可以招婿继承父母宅地基和父母住一起,另一个申请不了,即使招婿也不行;第四,家里一男一女,女的想申请宅地基分户出去,做梦。农村最常见的孩子组合就是第四种,有男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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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回避!
: 默认给我整的很无语!
: 第一个问题:
: 首先:小红家庭的5分地,在小红出嫁后,这5分地给哥哥2分地,给弟弟2分地,小红父母自己留一分地吗?这种也是默认的吗?我从来没听说过,一家5分地,默认2-2-1方式分的,实际中也没有默认的分配比例。
: 照你默认的说法,请问,小红要诉讼的话,被告是谁?你不会不清楚被告,就替小红喊冤叫屈吧?
: 小红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家的地谁来分,她肯定知道他们家谁说了算!
: 你回答一下被告是谁吧,小红起诉的话,不可能没有被告。
: PS: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被告不是国家不是村,只能是小红家庭内部的人(说是她的父母你可能不肯承认)!这只是小红家庭内部的利益纷争。无关小红家庭以外的任何人,任何男性!
: 第二问题:
: 你的回答是指农村女性没有分户的权利?没有自己独立立户的权利?
: PS:进一步说,在你认知中,是不是农村女性连当户主的权利都没有?即使小红的父亲去世,小红的母亲也当不了户主吗?那些因为计划生育只有独生女的家庭,父亲去世后,就没有户主了吗?
: 你自己对农村分户立户的认知,是真实的吗?别想象出来跟着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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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就是小红的哥哥或弟弟,只不过他们受传统习俗影响,不认为自己是侵害了小红的田地山的权利,认为这是自然的事情。所以我说法律层面要有违法的惩罚措施才行。这个要执行起来是很困难,但是至少先让人们有这种意识。
第二,分户和宅地基是向村集体申请,所以可以说是村集体,村集体是一个组织,习惯于按照习俗办事,所以小红要是离婚会很惨,夫家村集体不会给她宅地基,娘家村集体也不会。
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浙江省试点一个政策,农村女的离婚了,户口从夫家的村迁回娘家的村,如果她在五年里户口都没有再迁去其他地方,且五年里没有再婚,她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地基,村集体需要予以配合。不过政策虽然有了,落地又是个麻烦事,还是一样的,没用强制执行,就只能是一个村一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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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农村女的申请分户立户,如果gong安不给办理,那就是没有权利,但国家有此规定吗?
: 按照你的说法,农村离婚妇女的户口不是在娘家,就是在前夫家,尤其是在前夫家的妇女,想分户gong安都不分户立户,你觉得gong安是吃饱了撑的敢违反国家规定?
: 到底是谁把天地分给了小红的哥哥和弟弟?
: 到底是谁禁止农村女性分户立户的?
: 这两个问题你既然指控存在上述行为,就说明是谁做的!不说是谁,你说你是不是在莫须有?让人不难认为你是在编造?所谓默认的说法,无非是虚化你的指控,让人无法了解事实,再进一步和你对质辩论罢了。
: 有本事就把指控的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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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农村女的土地权利受损是普遍的时候,这就属于社会现象,所以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侵害个体权利的当然是个体,但和我说的农村女的田地山权利普遍被农村男的侵害不矛盾,这是事实,也是我一直说的。
第二,在农村分户和申请宅地基是联一起的,户口本想要扒开村里需要出材料,户口本扒开的下一步就是申请宅地基,村里同意户口本扒开的情况就是我说的那几种。农村没有几个家庭是女的户主,除非她丈夫不幸过世了且她儿子还没有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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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
: 你的回复承认了两点,一是承认传统习俗,二是这是小红和她哥哥弟弟也就是她原生家庭内部的事情。
: 这和女性被社会压迫有什么关系?即使小红权利受损(我始终认为小红和小明的权利都受损),也是她的原生家庭的原因,获利的是她的家庭其他人(包括她的父母而不仅仅是她的哥哥弟弟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姊妹,也包括在内),不是其他社会男性,不是男女矛盾,是家庭矛盾。你不要女的怎么怎么惨,男的怎么占便宜,说的是全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男性从小红受损的权利中获利。
: 第二条:
: 分户是分户,宅基地是宅基地,不要混在一起,管理机关不同。户口由乡镇gong安派出所主管,宅基地不是。你非要说女的不允许分户立户不能作户主,我也只能说有农村有女性户主的存在,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冲破你说的枷锁实现成功立户作户主的。
: 另外一方面大肆声称农村娶媳妇多难,女的在农村要彩礼多贵,农村女性在家庭地位多高,多少农村年轻小伙争相娶离异女性,一方面又宣称农村女性有多惨,我想请你把说辞统一一下。至于那种“虽然你失去了生命,但她们却再也喝不到咖啡了”的无限放大困境,无限缩小优势利益的说辞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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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偏远农村地区的男性娶妻难,但是田地山宅地基这套规范在农村仍然占主导,它们没有因为农村男的娶妻难而发生变化。当农村女的在那些偏远农村田地山的权利都落不到实处,是你,你愿意嫁过去吗?她们当然优先嫁给在城里立足或地里位置好相对富足的农村地区的男性。偏远地区的农村,自己村的女的都不愿意回去,男性当然娶妻难了。但是你让那些农村男性出来,去城里拼搏,他们愿意吗?他们也不愿意,因为在他们自己村里他至少有田地山宅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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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你的回复承认了两点,一是承认传统习俗,二是这是小红和她哥哥弟弟也就是她原生家庭内部的事情。
: 这和女性被社会压迫有什么关系?即使小红权利受损(我始终认为小红和小明的权利都受损),也是她的原生家庭的原因,获利的是她的家庭其他人(包括她的父母而不仅仅是她的哥哥弟弟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姊妹,也包括在内),不是其他社会男性,不是男女矛盾,是家庭矛盾。你不要女的怎么怎么惨,男的怎么占便宜,说的是全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男性从小红受损的权利中获利。
: 第二条:
: 分户是分户,宅基地是宅基地,不要混在一起,管理机关不同。户口由乡镇gong安派出所主管,宅基地不是。你非要说女的不允许分户立户不能作户主,我也只能说有农村有女性户主的存在,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冲破你说的枷锁实现成功立户作户主的。
: 另外一方面大肆声称农村娶媳妇多难,女的在农村要彩礼多贵,农村女性在家庭地位多高,多少农村年轻小伙争相娶离异女性,一方面又宣称农村女性有多惨,我想请你把说辞统一一下。至于那种“虽然你失去了生命,但她们却再也喝不到咖啡了”的无限放大困境,无限缩小优势利益的说辞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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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声明的是:农村女性的地位土地权利被农村男性侵占了,这不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普遍如此,且长期如此
第二,这种侵占长期存在,过去是无意识,现在是即使认识到也不愿意主动更正,且叫嚣女性的土地权利没有受到侵害
第三,我一直用“默认”这个词汇,因为这就是长此以往形成的一种习俗,但是当习俗明显侵犯到另一个群体利益的时候需要改
第四,所以我说法律层面需要给违法行为以处罚,想要靠农村男性自觉,这是不可能的。
另外,你说的家里还有妹妹的情况不矛盾,我一直强调女性成年之后,等妹妹成年之后,所有的田地山的权利都会是弟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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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呶,你看“你们占了便宜“~你们是谁?你痛斥的不就是男性集体吗?
: 你有没有想过一种情况:小红外嫁后,原家庭里还有弟弟妹妹,家庭共有田地的收益,不是归小红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那么占便宜的不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你单单把她原生家庭的男性拿出来说事,你的目的不是很明了吗?
: 另外你也承认无论是家庭还是村集体的处理都是传统习俗,而非刻意故意有意针对女性,说明你也清楚知道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落后,你声讨的不应该是官员吗?为何声讨男性,就因为官员里面有男性吗?不作为的官员里没有女性吗?
: 现在的结论已很清楚:
: 农村的制度和习俗,是在传统城乡二元、家庭结构稳定、人员流动性不强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制定行程并延续至今的,那时农村离婚率极低、人们稳定定居农村、以农业为主要谋生方式,且农村田地和宅基地资源相对充足,这种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现在的农村已经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同,农业生产沦为无关紧要的产业,田地经济开发力度大,宅基地资源有限,农村人口流动性强,离婚率高等。
: 你应该声讨官员,你认为官员里有男的,家庭矛盾里有男的,那么你就把小红的权利损失归结到你们男性身上予以痛斥。
: 逻辑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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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离婚的农村女的惨是说她们一旦离婚就不能在农村立足了,只能去城里打工租房住。
是的,浙江试点的政策在我看来是在保护农村女性田地山宅地基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虽然我觉得任何人只要户口在农村都应该有自己完整的土地权利,但是鉴于农村结构的复杂性,做一些限定也能理解,至少是意识到了且做出了一些改变。
我是一个从农村出来在城里安家没几年的农村女的,对城里的政策不了解,没法跟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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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到的浙江试点政策,你似乎很赞同,其中一点你有没有注意到:
: “户口迁回本村,在5年内没有再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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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出,户口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只是其中之一。婚姻状况是申请的又一条件。
: 为什么会把婚姻状况作为宅基地分配的政策因素呢?
: 即使在北京,当年申请经适房等政策房,户口或者在北京工作足够年限的单身男女也是有条件的,并不必然视为单身家庭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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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将其离婚或者单身的人面临的这种状况,视为“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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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几乎每一个家庭里的女性的土地权利都被她所在家庭的里的男性侵害了,这个时候不能说在农村女性的土地权利普遍被农村男性侵害了吗?你读书是怎么读的?扯东扯西的,你这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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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农村女性的土地权利被她的家庭、被她的兄弟姊妹侵占了,不是被农村男性侵占了!非亲非故的农村男性,不可能侵占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村女性的土地权利!
: 跟你简直鸡同鸭讲!
: 你的声明,把农村女性的兄弟姊妹和她的父母的所作所为,张冠李戴到与其毫无关联的其他农村男性上,只能说是太坏了!
: 你犯罪了,也只是你是罪犯,能认为毕业自你的大学里的人都是罪犯吗?能认为你们那儿的人都是罪犯吗?能认为女的都是潜在罪犯吗?你是真分辨不了个体和集体,还是在这里装傻?
: 你知道为什么有人报复社会吗?就是有你这种把自己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上升到整个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
: 冤有头债有主,谁侵占你的权利你去找谁,觉得整个社会某个群体都欠你的,那是你自己有病,不是社会有病。
: 原生家庭内部的问题,你愣是把它纠缠为农村男性与农村女性的问题,还一直强调自己不是在搞男女对立。真是靠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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