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逻辑有点混乱。既然自由和平等是原则,怎么还需要通过财产分配来达到这个原则?原则就是原始的规则,是不以外物为转移的。能够通过财产分配来达到的东西,那不是原则,那是目的。
楼主说的利益优先也没有违反自由平等的原则。出轨方已经有过错了,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自由地选择离婚,也可以平等地选择出轨进行反制,也可以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忍让。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是无过错方自由平等的选择,跟你说的原则不冲突。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由和平等是原则,
: 财产分配是达到上述原则的实现手段和过程,否则自由和平等就是空中楼阁!
: 要不怎么说是曲解呢
: 出现了“利益”没有?哪条是以利益为目的或原则的?
:【 在 smilew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姻法》里五处提到“自由”,四处提到“平等”,有25处提到“家庭”,30处提到“财产”,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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