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说引战,我删帖了,本意并非如此,挖坑而已
在法律观点上有一个叫做善意第三人,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把父母比喻成强盗了,父母大多数在生育时一般是抱有美好期许的。父母无恩论,是把孩子描述成一个全知全能的人,不用教育感恩,孩子自动就会了。吃饭都得教呢,哪儿有生下来就全知全能的人。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要看什么是“恩” 啊
: 比如强盗绑架了人质,杀了其中的几个人质,但是释放了其中一个人质……这个完好无损的人质要不要报答强盗的“不杀之恩”呢?
: 说到底,强盗对释放的这个人质有没有“恩”呢?……毕竟他们本来可以伤害ta,但是最后放了ta 呀,哦,甚至在关押这个人质的时候,还给ta好吃好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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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人质亏欠绑匪的,还是绑匪亏欠人质的。根本不可能人质亏欠绑匪的,就算别人都死了,他没死,也不存在亏欠绑匪的。得了斯德哥尔摩了吧。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想出来,是你想的不够透彻,我可以帮你拓宽一下思路
: “爱” 只能存在于可以自由选择的人际关系之中。
: 但为了整体社会的和谐和发展,还需要“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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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1年,此后绝大多数家庭都是一个或者两个,如果说大多数都是出于按照养儿防老 传递基因的想法,大多数女孩子都不存在,传统上认为女孩子不参与养老。新生儿期,绝大多数起名康康,富贵,平安,柱,珠等美好的期许,也有起名狗子什么的,也是希望能把孩子平安养大。没有起名养老、助老、养母、养父。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国内, “养儿防老” “传递基因” “随社会大流”
: 是最普遍的父母生育的出发点吧,对孩子来说,哪一样都不能算“美好期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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