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一种情况我愿意付彩礼
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实际上不是版上各位名媛们理解的“给小家庭的启动资金”。而是基于结婚为前提的赠予。
说大白话,就是给钱买女方嫁给男方。
所以如果结婚了,不是一两个月就离婚了,即使女方出轨了、一两年就离婚了。这个结婚行为已经完成,赠予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果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很难要回彩礼。
【 在 b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啊
: 现在各种彩礼 这钱到底给到谁手里?
: 为啥法院判决彩礼就有去无回了
: ...................
--
FROM 210.73.59.*
其实大多数在水木灌水的人,他们的儿子还是不担心找对象的。
女孩子一直就比男孩子少,但大城市里有房的男孩子,找对象一般问题不大。
我儿子结婚的时候,我其实也不想出彩礼。但这种事情还是看孩子和对方吧。商量着来。
【 在 jialing36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后女孩越来越少,还等您挑肥拣瘦?给礼金都娶不到媳妇
: 发自「今日水木 on 2206123SC」
--
FROM 210.73.59.*
这是你理解的彩礼。
不是底层百姓理解的彩礼。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反而更类似底层百姓理解的彩礼。
【 在 skq19832006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上去就说彩礼是卖女儿的简直莫名其妙。因为还有很多家庭彩礼和嫁妆都是给小家的,彩礼嫁妆代表双方父母的门面问题,人家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双方父母给的差距大怕有怨言的,小两口也可以偷偷补齐,反正最后都归小两口,也都无所谓。大家皆大欢喜。
: 另外像上班的一般年薪几十万,说人家家里卖女儿的,先算算账,彩礼够人几个月工资的,想卖断前掂量一下自己实力。
: 发自「今日水木 on VOG-AL00」
--
FROM 210.73.59.*
讲法条,确实赠予存在撤销可能性。但如果已经结婚了,而且不是很短时间内离婚的,撤销条件已经不存在。
在实际判例中,结婚超过1年再离婚的情况下,基本彩礼要不回来。这种情况下,更是没听说过以“界定为借婚姻索取”而退还全部彩礼的。你那边有例子吗?这么多离婚彩礼案,有1个例子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误,法律上彩礼可以界定为主动赠与,但也可界定为借婚姻索取。而且,已发生赠与,只是没有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没有撤销可能。
--
FROM 210.73.59.*
你也知道男方给出彩礼且又领了结婚证,哪怕很快离婚全部返还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你假模假式地加了一个前提——如果彩礼被界定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
然后你说什么:民法典与彩礼新司法解释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有这个“禁止”,但没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支持,禁止也只是禁止。但你却解读为是“意思就是:如果女方或女方家庭说“你要是想跟我/我家女儿结婚,得支付多少彩礼”,那么男方可以拒绝可以要求返还。”
可是问你,这么成千上万个彩礼纠纷案中,有没有结婚一两年了还能全额要回彩礼的。你却一直避而不答。所以,这不正是证明了我说的,只要结婚了,法院就会认定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吗?彩礼返还从来都是例外情况。即使女方出轨、短时间内离婚,绝大部分时候也只是少部分退还。更是没听说过全额退还的例子。
虽然几乎所有彩礼纠纷案件中,女方都是不给彩礼不嫁。但从来没有一个判例将收取彩礼认定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所以你的解读是完全错误的,你提到的条款也就是条款罢了,从来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执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误,撤销条件首先就是赠与人的意愿,其次才是其他情况,没有什么条件一定不存在的说法。关于被界定为赠与的彩礼,司法解释说的很清楚。
: 如果彩礼被界定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因为彩礼,对女方来说是收益前置,对男方来说是风险前置,所以导致了许多纠纷,目前因彩礼纠纷而起的失信被执行人超过万人;催生了“结婚创业、离婚致富”套路,不少出了高价彩礼的男方家庭人财两空;还有因女方拒绝归还彩礼而发生血案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情况(界定为赠与)有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仁苠珐苑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情况 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 这一规定的意思为:一是以彩礼不返还为原则,以彩礼返还为例外,因为正如前述,若彩礼被界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给付,所有权属于女方;二是彩礼返不是全额返还,而是部分返还,明确了“结婚后短时间内离婚,女方保留部分彩礼”的规则,男方给出彩礼且又领了结婚证,哪怕很快离婚全部返还也是不可能的。
: ...................
--
FROM 210.73.59.*
说了半天,说了一个“现在已有案例已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依照“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条款,返还了大部分彩礼的生效判决。”。
现在同居的财务往来也算彩礼呀?返还的还只是“大部分彩礼”。
那以后借钱是不是也算彩礼?那确实,“彩礼”可以要回来。你赢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知道,你不要造谣。我说的是界定为赠与的情况,也就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是指没有结婚手续,事实同居的)。
: 司法解释原文为什么是没有司法解释支持?你的脑回路很清奇。我理解不了。
: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
FROM 210.73.59.*
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这么执行的。都是将彩礼认为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只有没结婚、或者结婚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才会认为赠予前提不存在,法院可能会支持退还彩礼。只要结婚了,即使女方出轨,一般也不支持退回彩礼的,更别说全额退还了。
就像lz说的那样,真是卖,可能男人还愿意支付彩礼。问题是要了彩礼的女儿,可能还是养老的主力。
而且嫁妆和彩礼不是对等的。彩礼和嫁妆在法律上都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你老家是你老家的情况。不代表都是这样。
【 在 skq19832006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彩礼,每个地方不一样。就不要以一概全,说人家都是卖就好。
: 另外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我们也不是啥富裕地区,只是都在外上学,彩礼沦为了婚礼的一个流程,就是给老人看的。
: 老家农村娶不起老婆的亲戚也一堆,地方上默认彩礼给女方的(并不是特指给父母,也不是大家想象的父母卖女儿的那种),在城里没房的一般彩礼要的比较高,谈彩礼嫁妆会有媒人或有份量的亲戚出面比较正式,娘家父母贪掉彩礼也会被人戳脊梁骨,因为都是有证人在场的。
: ...................
--
FROM 210.73.59.*
其实真要好好过日子,男人也不是不愿意支付彩礼、房子加名。但现在都被骗婚的搞怕了。而且即使不是骗婚,闪婚闪离的也不少。即使结婚没多久、孩子没生、女方出轨,离婚了,男方一般也要不回来彩礼。房子加了名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我曾经提出过一个分期方案,例如,不给彩礼,但结婚每满1年,男方将房产1%的份额赠予对方。每生一个小孩(野种不算),男方将房产20%的份额赠予对方。然后被骂得要死。哈哈哈哈。
【 在 skq19832006 的大作中提到: 】
: 彩礼和嫁妆确实是赠予女方的,老家默认的也是这种。毕竟老家也默认女方生孩子养孩子的,这个属于农村女方给孩子最后的保障,彩礼不给那就入赘,改姓也行。
: 老家十八线小城市,房价五六十万,但凡市里没房的彩礼就很高,农村愿意嫁的都是条件很差的,什么几婚的寡妇的彩礼都很高,农村环境差(工业污染工作也差),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正常女生给多少钱都不会嫁的,得靠“骗”怀孕才行。
: 农村男生给不起彩礼的又想结婚生子基本就是入赘,也很正常。
: ...................
--
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