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朱另父母收到的正式答复
答复说了,侦查机关有解除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两高一部的规定解除的。
这个事儿没啥好扯的。
不可能说怀疑谁调查过,然后案子一直没进展这个人就终身别出境了。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规定是沿用1986年实施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第八条第(一)款也是规定刑事案件嫌疑人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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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至少1986年就限制刑事案件嫌疑人出境了,你说的“法不溯及既往”于本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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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都明确说了有解除出境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规定。
如果这个规定不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是公开发布的法律),朱令父母是可以申请公开这一具体规定的。
规定的公开有两种:
一种是主动公开,就是直接公布给所有人都能看的;
一种是依申请公开,就是多数人也用不着的规定,但是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公开,相关部门是会邮寄或者发邮件给你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哪个规定的哪一条哪一款?可以解除出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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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了刑事案件嫌疑人限制出镜,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违反此法接触出镜限制,除非解除嫌疑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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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先怀疑一下你呗。
只要适度逼供一下你就可以了。
【 在 tast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有赞同严刑逼供;
: 我说得很清楚,需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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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当时也是当做个人物品归还的,也就是说并没有定性成证据。
【 在 taokongle 的大作中提到: 】
: 阴阳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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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拿走了朱令的洗漱用品,警方归还清华的个人用品怎么丢失的,当年警方根本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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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
案子破不了,结果是放走了一个坏人。
案子破错了,那结果不仅是放走了一个坏人,还搞死/搞废了一个好人。
所以文明社会能接受案子破不了,不能接受杀良冒功。
【 在 n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都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想放走一个坏人
: 现在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了。只能选一个。你说怎么办吧
: 我相信相关部门也希望两头都顾着,但是现实就是这样,只能先选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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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案也是审的过程中证据就慢慢浮现了……
要啥证据都给你
得亏要的是枪,不是刀
【 在 tast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意,
: 如果证据都有了,办案就太简单了。
: 很多案子,审的过程中,线索和证据才慢慢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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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123.1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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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不符合客观规律
也是很多冤假错案的根源
【 在 LinQu 的大作中提到: 】
: 命案必破,是严格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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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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