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认为彩礼其实是双方家庭三观是否一致的试金石
从来没有哪个结婚证上写着两家结婚。是人家俩个人的事儿。瞎掺和啥?要你纠正啥?跟你有个p关系。
【 在 niaowo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要彩礼有要彩礼的理由,不要彩礼有不要彩礼的原因。
: 其实这就是双方家庭三观是否一致的试金石,如果谈不妥,在结婚前都有一次纠正的机会。
: 最和谐的状态就是双方门当户对,认彩礼的找认彩礼的,不认彩礼的找不认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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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人家结婚关你p事,别人结婚你要的着钱么?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法律禁止行为,什么普通?什么皆大欢喜?底线真低……
还讨价还价砍价成交,自由市场卖肉么?咋公开无耻大行其道呢?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彩礼在版上已经变味儿了。在现实老百姓眼里就是很普通的问题。小两口想结婚了,女
: 方提出彩礼多少钱,男方同意——皆大欢喜
: 男方砍价,女方接受——也能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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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体也不是。赠与自由,赠自由不赠也自由。但索取财物是踩过法律底线的行为,是一方不要脸公然违法挑衅,到底是多没脸才能被如此对待呢?
【 在 fanjiyouyi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个体,是的
: 对于社会,必须站起来反对封建糟粕的蔓延,维护法律底线
: 当年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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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哪里自由了?底线这么低的么?我对你违法也自由么?
你的自由是自由的决定给不给,决定接受不接受,而不是自由的决定索取不索取。你是啥天龙星人,可以有自由违法的特权?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社会是没用的。毕竟这是个人自由行为。社会和法律都没法来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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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42条,司法解释你不是学习了一天么?装失明就可以当法律是厕纸么?别跟我说你的理解,任何效力都没有。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条法条嘛
: 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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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装蒜,司法解释全文,民法典1042条都是白纸黑字,不会因有人装蒜瞎扯就没效力了。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实质内容啊。看啥啊。咱干事儿要言之有物啊。你让我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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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囯第一部婚姻法第二条就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又来个公开无耻的。借自己婚姻索取财物就不违法么?
民珐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死心了么?还打滚不?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条是禁止“他人”包办、买卖婚姻
: 同时也是禁止“他人”借婚姻索取财物
: 所以,只要父母和女儿形成合意,索要彩礼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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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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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法盲瞎解释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误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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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胡扯。民珐范围不诉不理,当然是有诉求才返还。
判例已经有明确援引民法典1042条,将索要彩礼行为,界定为法律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本版就有。
违法行为不必然有罚则,也不一定有后果,但性质能改变么?一点都不还也不影响。底线真低……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写的要求返还的,法院应支持。按判例是有条件的返还。
: 法条没有更新,还是我理解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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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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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这么说。法律,法律救济手段,依旧是守护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保障。
讲道理,彩礼逻辑上不一定都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法律保护赠与,也是无可厚非的。最高法彩礼司法解释是具有进步意义的,首次白纸黑字明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仁苠珐苑应予支持 ”,表明彩礼可界定为违法行为手段。这是某些人破防,拼命叫嚷这条无效,实质上被废除,甚至公然装文盲,突然丧失文字理解能力的症结。
【 在 fanjiyouyi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出在这,法院司法实践走偏了
: 很多人喷了。说女法官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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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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