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富商出轨逼疯妻子,再把遗产留给小三和私生女
判决书当然要载入当事人相关陈述主张,不是原话是要总结性的,而且相要是与案件关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虐待,家暴,不孝,试图伤害母亲等都有记录。为什么没有所谓限制人身自由内容?你非要把自己揣测当成在案事实,才是没有常识。你的依据是什么?法庭没有认定的东西,不作为判决依据有什么可以指摘呢?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看你就没有过任何法律实操
: 一个基本常识是:
: 不是当事人的所有陈述都会被记载入判决书,判决书只记载法官认为和判决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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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没有常识,连判决书都看不懂。卷宗才是不是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公开的,判决书是大部分公开的。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只是你认为的
: 显然你没有比对过任何一个实际民事案例的卷宗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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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判决书没认定的,你凭啥说确认?
笔录只是确认双方陈述,主张过,表示过什么,而不是确认这些是真实的。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才是判决依据。
你啥都不懂,你自己揣测出来的的东西,毫无依据,说出花来也不能当做事实啊。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公开和是否确认是两件事。
: 法庭上双方主张和陈述是什么,这一事实的确认是以双方签字的笔录为准。只要签了笔录就是确认。
: 判决书只是引用和确认法庭所发生事实的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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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单方面陈述怎么可能就一定被认定为事实?双方陈述矛盾的又不是没有,双方说的都是事实么?你对民事讼诉证据标准毫无常识。基本逻辑都没有……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庭上双方陈述的认定就是以笔录为准。其他案件是可以援引笔录作为证据的。
: 如果判决书里面认定的双方陈述和笔录记载矛盾,就叫“事实认定错误”,这样的案子是错案。按照民诉法规定,是要发改的。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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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当事人主张又不都是诉求,主张存在本身是一个事实,主张的内容是另一个事实,主张过和主张的内容是事实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没有涉及的内容,你都捏造,不知道还扯什么?
你所谓限制人身自由,关起来,根本既没有证据,也没有当事人主张过的证据,不知道还有什么可打滚的。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当事人的主张是什么”
: 和“当事人的主张是不是应该被支持”
: 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事实都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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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FROM 222.131.242.*
闪烁其词。现在只是女儿主张:刚发病几年里,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你所谓本来是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即便与单方主张也不一致。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配本来是和女儿生活在一起,由女儿照顾的,女儿也是天然合法照顾人。
: 出轨男是后来把原配从女儿身边强行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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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女儿只说过,发病之后几年里,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这只是单方主张,而且曾经接过来住和她就是本来的照顾人也没有逻辑必然。女儿愿意或者能够照顾十几年,也是你的臆断。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配精神病人,现行法律就算留遗嘱也是无效的。
: 问题是她女儿本来是照顾人。
: 如果她女儿照顾,那起码是女儿六、出轨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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