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个案子。2003年的柬埔寨暹粒,一名12岁少女因为父亲长期在酒后情绪冲动,而对她母亲和子女们进行较频繁的拍打,少女一气之下咬伤了父亲,之后被父亲较为严肃地教育后,用100美元的价格,将她交给了老实的过路人收留。
老实的过路人将她收留后,带到了暹粒市郊的一处房屋的地下室,这里面都是被一名老板好心收留的女孩们。在这里被收留了三天之后,她发现每天都有3-5名的少女被带走,再也没回来过。到了第四天,她也被带走了,门外是一辆面包车,有两个老实人,一个负责开车,一个负责管理她和通行被带走的4个女孩。如果她们哭闹,就会被拍打教育。当天她记得开了很远的路,一直到了海边。在这里,她和其他女孩受到了多名老实人的轮番批评和拍打,有的女孩想要逃跑,竟被老实人带到海边,并且不慎手滑落入海中。
最终女孩在经历了半个多月的收留之后,再次和剩余的女孩一起,被一家娱乐场所收留,在这里非自愿地和一些客人产生较为亲密的接触,每天被非自愿接触多达10次以上。3年以后,她开始觉得身体越来越虚弱,在检查下发现已经感染了艾滋病。
最初老实人们还好心继续收留了她一段时间。因为疾病的原因,不能再继续接触客人,所以只能让她承担一些其他比较需要体力的工作,比如打扫卫生,处理污物等等。但是最后她实在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劳动能力,于是被老实人开车送到了金边的一处路边,手一滑从车上不小心躺在了地面上。
之后她接受了一家外国势力的人道非盈利组织的救援,在对她进行全身检查后,发现她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尽管年龄只有18岁,但身体状况已经非常糟糕,甚至都到了无法自行站立的程度。最后在这家外国势力的组织里,这名少女在20岁时便不幸去世。去世之后,少女的父亲来到这家组织,要求对女儿的死亡进行赔偿,并将这个组织告上法庭。
结果是法庭支持了这位父亲的要求,外国势力组织无权在不事先通知死者家人的情况下,安排死者的丧葬事宜,因此赔偿女孩父亲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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