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查清楚了,粥店不欠钱
粥店有没有责任管理赵的资质和转包行为、资金去向?如果粥店没有,那么这事谁管?甲方付款,农民工没收到,如果没有制度来避免,仅靠法院判连带责任肯定是社会管理缺位,没有矛盾制造矛盾。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判决书,事情是这样的:
: 1、粥店是总包,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赵衍伍,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 2、赵衍伍分包给米培印,拖欠了工程款。米起诉赵和粥店,法院判赵承担责任,粥店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粥店已经全部结清工程款给赵,不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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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律师有没有过错,重点是甲方付款后,农民工没收到钱,社会有没有办法干预。如果没有,链条上受损失的任何人进行私力救济都是正义的,即便不合法。一个法律如果不能保护正当权益,却会惩罚私力救济,那就是法律出了问题。社会影响就是激化mao盾,私力救济不成就变成报复社会。li是改变物体运动的原因,mao盾不会凭空消失,不解决总会有某种后果。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为一个以农民工个人为原告的工资官司的代理律师,怎么可能不核实工资是否已支付。如果说米和陈二人隐瞒,那70多个原告也都对她隐瞒真相吗?
: 谁愿意相信谁信,我反正是不信她事先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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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你说的这些都没错,但并不会解决社会现实的问题。这种态度其实就叫官僚煮义。意思是反正吃亏的不会是我,吃亏的人也拿我没办法,所以我就可以不关心别人的痛苦和损失,可以永远不解决社会问题,可以用一套官话来表示社会没有问题。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粥店与赵是合同关系,赵与米是合同关系,米与陈是合同关系,陈与农民工是雇佣关系。
: 粥店给赵结工程款,赵给米结工程款,米给陈结工程款,陈给工人付工资。
: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应该找雇他的包工头也就是陈,找不着粥店。粥店也没有义务和责任直接给工人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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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没有工程资质,也没有支付能力,国家为什么允许他分包和转包?这不是没为米某兜底,而是没尽到管理责任,因此才会出现米某干完活没人给结账的问题。强制给农民工结算,无论是让包工头垫资,还是让甲方二次付款,本身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细究都可能不合法。这只是一个维文的行政命令而已,避免最敢闹的人闹起来。就是说毛盾没有解决,只是转嫁了。真正负责的社会管理,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毛盾。也就是我一直在问的,为什么能层层转包,为什么能包给没资质没资金的人,为什么甲方付款能不翼而飞?从甲方到相关部门,责任是什么?难道整个产业链,最后只有一个帮忙清欠的律师有责任?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注意,本案中的农民工都收到钱了,不存在欠薪的问题。米某不是农民工是包工头。国家也不是不保护包工头,判决赵支付给米工程款了。至于赵没钱不能执行判决的问题,是另一个问题,国家不负责兜底。
: 别人欠你钱不还,如果他确实没钱还,你觉得应该是法院替他还给你还是国家负责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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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特别严”,那么有效果吗?如果米某没有钱或者不愿垫付,如果粥店给赵某结账后也破产了,农民工有保障吗?甲方没有欠薪,但农民工却没收到甲方的付款,这种情况不考虑、不解决,怎么能叫“管得特别严”?层层转包和恶意破产如此普遍,怎么能叫“管的特别严”?只是形式上严,出了事可以用条文洗涤吧。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没有管,现在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管的特别严,开工的时候总包就要给住建局报承诺书,承诺不欠薪,用工全部是实名制,工资放在专用账户里管理,与工程款不是一个账户,工资按月发放,住建局定期检查。
: 在强调一遍,本案中被欠钱的不是农民工,是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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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要求为米兜底,要求的是通过社会管理避免类似问题。不应该吗?没办法吗?
2、凭什么农民工可以有人兜底,不是农民工就不该有人兜底?如果一个农民工努力成长为一个包工头,被人欠二百万就活该吗?他父母妻儿都没变,就因为个人努力奋斗,结果反而是欠债坐牢吗?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要为米兜底?米是包工头,不是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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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哪儿体现,谁来解决?那些问题都解决了,还会出现赵某转移工程款欠薪的问题吗?社会管理不解决问题,最后积压到一个清欠律师这解决,解决不了让律师坐牢,这合适吗?律师坐牢,问题就解决了吗?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工程资质,违规分包转包,这些都是问题,但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
: 有没有追究甲方及中间方的责任,也不能在本案的判决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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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所谓的效果,并不是解决工程欠款的问题,只是解决农民工没收到钱的现象。只要整个产业链末端的农民工收到了几万工资,其它环节的违法违规、资金去向不明、管理失职就都不用管了。农民工有钱回家过年,整个行业效果已经令人满意了。农民工提出问题就解决农民工,他们人多就让他们能收到钱。包工头提出问题就解决包工头,包工头就一个人赔钱坐牢也没办法,女律师更是软柿子。思路就是解决人,没打算承认问题,对吧?不解决问题功劳还很大,“管得很严,效果很好”,不鼓掌不行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效果了,本案中已有相关判决,当以农民工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时,法院没有发现的时候,是判决粥店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没有后面虚假诉讼的事情东窗事发,如果是真的欠农民工的钱,最终粥店是要承担这笔工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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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自掏腰包赔了二百万,赚取什么剩余价值了?反倒是甲方付的款去向不明,那才是农名工的血汗钱,真正骗取这笔钱的人不需要追究吗?是坐牢的律师拿了这二百万吗?
你从十大就一直回避我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次欠款?为什么会出现层层转包?为什么包给没资质没资金没结算就坐牢的罪犯?甲方总包分包监管难道不需要有人负责吗?最后抓个律师,丢不丢人?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避免什么类似问题?避免包工头被拖欠工程款?
: 法院只能做到判欠钱的人还钱,不能做到替欠钱的人还钱。
: 农民工和包工头有本质的不同。农民工是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包工头是赚取农民工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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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某是垫资,垫付的就是欠薪。你说不欠就不欠吗,那赵某弄没的二百万是啥?勤劳致富?黑白颠倒得让人怀疑二百万在你那一样。掩盖问题以后就可以继续捞钱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总说欠薪?不要混淆视听。本案不存在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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