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查清楚了,粥店不欠钱
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判决书,事情是这样的:
1、粥店是总包,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赵衍伍,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2、赵衍伍分包给米培印,拖欠了工程款。米起诉赵和粥店,法院判赵承担责任,粥店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粥店已经全部结清工程款给赵,不欠钱)。
3、米陈等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赵和粥店,法院判赵赔,粥店承担连读责任(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即使粥店已经不欠赵的钱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当于粥店要承担两倍的工程款)
4、粥店发现米是虚假诉讼,农民工的工资实际已经结清,应该是粥店向检查院提供了线索,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属实,提起了抗诉,最终抗诉成功。
划重点,真正欠米培印钱的是赵衍伍,粥店不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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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221.222.20.*
FROM 221.222.20.*
作为一个以农民工个人为原告的工资官司的代理律师,怎么可能不核实工资是否已支付。如果说米和陈二人隐瞒,那70多个原告也都对她隐瞒真相吗?
谁愿意相信谁信,我反正是不信她事先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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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找原告本人,具体说就是这70多个农民工本人,询问,做询问笔录,笔录让对方签字。
本案中,高律师没有提交这个关键证据来证明她不知情,是被隐瞒的。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话说的。法院更有义务核实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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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有啥权限去核实农民工有没有收到工资?
: 你说咋核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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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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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粥店与赵是合同关系,赵与米是合同关系,米与陈是合同关系,陈与农民工是雇佣关系。
粥店给赵结工程款,赵给米结工程款,米给陈结工程款,陈给工人付工资。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应该找雇他的包工头也就是陈,找不着粥店。粥店也没有义务和责任直接给工人开工资。
现在国家有政策,对农民工的工资有特别保护,所以,如果农民工被欠薪,这个链条上的所有人都有连带责任。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农民工的工资已经支付了,没有欠薪,是米的工程款被赵拖欠了,而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就要冤有头债有主了,谁欠的找谁,不能随便连带。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粥店有没有责任管理赵的资质和转包行为、资金去向?如果粥店没有,那么这事谁管?甲方付款,农民工没收到,如果没有制度来避免,仅靠法院判连带责任肯定是社会管理缺位,没有矛盾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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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请注意,本案中的农民工都收到钱了,不存在欠薪的问题。米某不是农民工是包工头。国家也不是不保护包工头,判决赵支付给米工程款了。至于赵没钱不能执行判决的问题,是另一个问题,国家不负责兜底。
别人欠你钱不还,如果他确实没钱还,你觉得应该是法院替他还给你还是国家负责还给你?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点不是律师有没有过错,重点是甲方付款后,农民工没收到钱,社会有没有办法干预。如果没有,链条上受损失的任何人进行私力救济都是正义的,即便不合法。一个法律如果不能保护正当权益,却会惩罚私力救济,那就是法律出了问题。社会影响就是激化mao盾,私力救济不成就变成报复社会。li是改变物体运动的原因,mao盾不会凭空消失,不解决总会有某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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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怎么没有管,现在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管的特别严,开工的时候总包就要给住建局报承诺书,承诺不欠薪,用工全部是实名制,工资放在专用账户里管理,与工程款不是一个账户,工资按月发放,住建局定期检查。
在强调一遍,本案中被欠钱的不是农民工,是包工头。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 你说的这些都没错,但并不会解决社会现实的问题。这种态度其实就叫官僚煮义。意思是反正吃亏的不会是我,吃亏的人也拿我没办法,所以我就可以不关心别人的痛苦和损失,可以永远不解决社会问题,可以用一套官话来表示社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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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委托书和询问笔录是两个东西。能证明你律师确实调查了事实经过的证据是询问笔录。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在诉状上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是这70多个农民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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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为什么要为米兜底?米是包工头,不是农民工。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赵没有工程资质,也没有支付能力,国家为什么允许他分包和转包?这不是没为米某兜底,而是没尽到管理责任,因此才会出现米某干完活没人给结账的问题。强制给农民工结算,无论是让包工头垫资,还是让甲方二次付款,本身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细究都可能不合法。这只是一个维文的行政命令而已,避免最敢闹的人闹起来。就是说毛盾没有解决,只是转嫁了。真正负责的社会管理,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毛盾。也就是我一直在问的,为什么能层层转包,为什么能包给没资质没资金的人,为什么甲方付款能不翼而飞?从甲方到相关部门,责任是什么?难道整个产业链,最后只有一个帮忙清欠的律师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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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律师接案子后首先要调查清楚,原告的诉求是不是事实,是不是隐瞒了真相,本案中,律师根本没有与原告本人见面,甚至有3个原告根本都不是本案涉案工程的工人,还有几个人根本不知道有打官司的事,你律师怎么解释。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搞清楚律师不是公权力机关。
: 她只是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愿、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 她没有权利去做你说的这个询问笔录。就算她提出,当事人也是完全可以拒绝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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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当然有效果了,本案中已有相关判决,当以农民工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时,法院没有发现的时候,是判决粥店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没有后面虚假诉讼的事情东窗事发,如果是真的欠农民工的钱,最终粥店是要承担这笔工资款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管的特别严”,那么有效果吗?如果米某没有钱或者不愿垫付,如果粥店给赵某结账后也破产了,农民工有保障吗?甲方没有欠薪,但农民工却没收到甲方的付款,这种情况不考虑、不解决,怎么能叫“管得特别严”?层层转包和恶意破产如此普遍,怎么能叫“管的特别严”?只是形式上严,出了事可以用条文洗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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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