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查清楚了,粥店不欠钱
拖了个地再上来,发现坑没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判决书,事情是这样的:
: 1、粥店是总包,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赵衍伍,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 2、赵衍伍分包给米培印,拖欠了工程款。米起诉赵和粥店,法院判赵承担责任,粥店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粥店已经全部结清工程款给赵,不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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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两百万在赵某手里,赵某下游的米某和陈某都赔了,这有啥疑问。做工程有赔有赚,国家不保护工程承包商赚钱,因为那是经营行为,做陪了没人保底。至于违规分包有行业处罚。工程款没有任何特殊,就是看合同打民事。
这个事情的特殊性就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特殊保护,只要他们讨要工资就是统统拉下来谁有钱谁必须付,现实操作中如果是执行中的项目,等不到诉讼业主以及承包商就会被集体约谈了,会要求他们必须谈出来结果。执行结束的项目可能会说那就告吧,告的结果是谁有钱谁出钱,然后彼此再去另案追究。所以米某要假借农民工的手讨要他的部分工程款,从农民工到米某全是虚假诉讼的知情人,但是考虑事由背景统统酌情轻判,律师没摘出去以及身份特殊于是不仅判了还是实判且不是最低。
至于你的所谓思考和要求。
首先工程管理,一直在管,十年二十年前的违规操作比现在可怕的多。
其次任何问题都有办法管,农民工工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想管自然有办法,至于管不管是管理层面上的考虑,相应用多大成本去管,提要求的永远只有一句话,就像不太懂的人永远只会问为什么。
以及,风险与收益同行,甘蔗没有两头甜的。
最后,用不着动辄上纲上线引申到社会会如何如何,谁都没那么重要,米某就算真坐牢,明天该哪个项目开标照样开标。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没回答二百多万哪儿去了,本案属于赔本的情况吗?
: 如果赔本遍地都是,难道不说明社会出了问题?要么是没人经营jj停滞,要么是表面赔本阴阳帐,这不都说明管理出了大问题吗?用错误来解释错误,宣布一切正常,是想负负得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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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曾经类似的疑问在现场得到的回答:你想什么呢?你想让他们能懂啥?就咱手底下那些人,知道怎么用取款机查询挣了多少钱的就是脑子好使的。
为什么要红线保护他们的工资,不就是因为相比较普通的职场员工,他们甚至可能完全不具备思考的能力,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很普遍。再加上会在工地上出力干活的普遍是老实人,脑子聪明活泛的犯不上挣那份钱,而会偷懒耍滑的保管见不着工地上明天的太阳,类似的人群,你只要告诉他们签个字吧,签了字能比如能怎么怎么样,他们就会签。甚至没准在有人朴素的认知里,他们只是被请求帮米某或者陈某一个忙,结果一听俺的娘诶咋咋还违法呀可吓死人了可不是我可跟我没关系的呀,类似这样的,抓了也不能判,判了也不能关。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农民工都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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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于业主的要求太高了。那个账户,是要求承包商开设专用账户并且要求承包商编制台账以及必须保管,业主并不对账户履行事实监管责任,他们只能要求承包商提供台账,但是不给也不能把人怎么着,我是没见过这条还写罚则的。
一般合同只是会约定承包商对项目内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付直接责任,如果分包商拖欠应当由承包商先行清偿,而后依法追偿,基本上就是分包商既然是承包商找的那么就得给人家兜着农民工工资。
相应为了公平,还会有一条对发包人的约束,比如如果由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工资拖欠,那么发包人将以未结清工程款垫付工资,然后扣钱。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一定比例(如不少于10%)作为农民工工资,及时存入专用预储账户。
: 显然粥店找来的多级施工企业都没有这样做,粥店作为建设单位也没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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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个事情看起来就是赵某吞了钱导致的,不知道他的钱哪儿去了,这么多年还要不到可能就是要不到了。
至于粥店的毛病,比如他家发包主管人员有没有收回扣,我猜是有的,否则为什么木有资质的赵某不仅能得到工程还得到了工程款呢。
那个赵某,没准是个二道贩子,就那种不定怎么咋拿到了工程然后拆吧拆吧让别人干,他光拿钱且还要吃全部,太狠了。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地产建筑从业人员确定无疑了,你了解的太具体了。
: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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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就一个问题,你说的那些是你自己的理解,还是你从哪里看到的条款规定。。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说法显然不对。
: 既然这个账户是硬性规定,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没有相应的条款和保障措施,就是建设单位自己失职。
: 类似于安全责任。施工企业的安全事故业主都有管理责任。这并不是你一句,我没法把施工单位怎么着,就能撇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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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里那个支付条例里面好像是说了应当设立专用账户的,以及银行还应该提醒人家没钱了啥的,避免发生没钱的情况,不过银行是不是真的管不知道,也许会发条短信提醒账户余额不足多少钱?
但是不管咋样,关于专用账户的一切基本都是对总包方的要求,业主只能管得了往这个账户转钱以及要求对方提供发钱的证明,管不了别的,包括银行也管不了,除非那个账户被代管,但是谁代管就成为问题。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账户不是硬性规定,各地要求不一样,北京是有要求的,但其他地区不一定。
: 安全事故是有法律依据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是政策,没有法律依据,两者是不可比的。
: 其实,业主主要是出资责任,无论是安全还是其他,管理责任主要在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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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专用账户其实一样避免不了拖欠,进度款难拿几乎成了潜规则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都是硬性规定,没有专用账户办不了开工许可。
: 但是,本案是2017年的项目,当时没有这个要求,全中国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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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不好管,好比工程虽然是分包,但是结算款有可能是以总价折算,这样就扒拉不清楚到底什么钱是什么钱,民工工资账户也扒拉不清楚应当什么时候付以及付多少。好比一百块钱的总合同,报价三十块钱拿来盖房子,大家约定好预付二十块钱,盖好了房子付二十块钱,搬了个桌子进去再付十块钱,桌子上装了个鱼缸灌满水了再付二十块钱,最后把鱼放进去游了游发现游得挺好再付二十五块钱,最后留了五块钱等着过两年鱼还没死再付。那么当收到盖房子节点的那二十块钱时候,盖房子的人能得到多少钱呢,有可能一分都没有,因为盖房子的合同签的可能是当鱼缸搬进去了付给他十块钱,既然一分钱不给,哪里来的专用账户支付,自然是盖房子的人自己个去付,等到啥时候该给他钱了,啥时候再给他钱。。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我前几年了解的情况,还做不到实打实直接发到农民工手里,代领以及冒领情况普遍,且很难规范。
: 近几年个别工地项目采用人脸识别,不知道会不会应用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中去。
: 也许逐渐的能做到实发实领可检查核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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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事儿咋监管都是就那么一说,想漏怎么都能楼了,费那劲,只管到时候不给钱了就去拍拍门子说他们不给我钱!然后,就有钱了,尤其到了年底。管他哪儿来的管他谁给的,能拿到钱不就行了么~要是这样都要不来钱,那基本上就是,怎么都没有了。。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加上低价中标,不平衡报价、变更签证、窝工索赔、罚款扣款…工程款到底有多少农民工工资,甲方说得明白吗?
: 农民工包工的价格又是承包商与农民工或者班组谈出来的市场价格,农民工今天上工100人,明天上工40人,张三今天还在,明天换了李四,价格都不一定一样,真实的农民工工资只有承包商看看实发才清楚。
: 没那么容易掌握这个真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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