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翟欣欣捞金果然有一套
没有,判决书都是媒体披露,内容没这些。这也是某人叫嚣这些是造谣的原因。
【 在 ROGERMO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都是法院公开的吗
: 与苏之前的婚姻与本案无关,属于个人隐私,司法机构公开与本案无关的非常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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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1.检方可以作为判断其动机的依据,法庭可以结合其他在案证据认定其在本案中行为的性质。
2.公共新闻评论具有舆论监督等公益性,是侵害作为具体人格权的隐私权的合法抗辩理由。
【 在 ocnp 的大作中提到: 】
: 撇开这个欣欣案不说..两个疑问:
: 1.嫌疑犯的“劣迹”..会跟审判无关吗?..
: 2.对于一般大众而言..街坊邻居的“议论”..都属于“传播隐私”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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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合法抗辩理由还要怎么直白?就是是判定不违法的理由。
【 在 ocnp 的大作中提到: 】
: 2能说直白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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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你只能举报,报案,没资格认定什么违法。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的报道是翟掌握了苏偷税漏税的证据,以家人是高级警司为由敲诈勒索。
: 当然,苏留下的房产和现金中有一些非法的部分,我觉得可以查,非法的没收。但合法的还是要还给苏的家人。
: 另外,家人死了,获得他的遗产,不叫“赚大了”。我们也都不希望自己“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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