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今天新婚姻法生效
人会关注这个东西一定会看原文吧,如果觉得条文用语不清晰,那么就往下看啊,“为帮助大家更直观、更形象地理解《解释(二)》相关条文内容,我们同时配发了四个典型案例”。。
在案例一中,夫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fy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已十余年,但给予方承担更多家庭开销,结合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仍归给予方所有,同时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在案例二中,一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fy在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赠与目的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未孕育共同子女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这两个案例既符合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制度,又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
包括条文里都明确说了予以合理补偿。要付钱的,顺便传说中,现在房子在降价。话说任何房子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分割,原本不是你的就是我的。这不是很正常的离婚析产么,在简单套用物权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视情况的相对符合朴素情感的观点,然后两相结合,出现了既和又的描述。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加,谁出钱买的房归谁,婚前婚后赠与加名的都可以追回。
: 私生子有继承权,这条原来就有。
: 据分析利好老登找三妻四妾生私生子,离婚大房啥也拿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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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永远只能给一个人,过去离婚也是你拿房子我就拿钱,只不过过去的二十年房价一直涨涨涨,我们的习惯思维方式会被固化成无论任何情况下你只要处置了房产,那么你就再也拿不回来这套房了,一样的钱是买不回来的,于是人人自然而然的就会选择不要哪怕给半拉房款的就要那个房,否则再也买不回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大家如何看待房和房款?是房值钱,还是房款值钱?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理解要看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举证。如果男方父母主张婚前买的房子是他们出资,卖房后的资金也属于他们,那么婚后买的房子如果男方出资占全部或大比例,那么女方离婚只能拿补偿,房子分不到。
: 要点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具体数额;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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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发布的案例很明显是涉及到了婚前房权益和父母赠予款,并不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新解释没有触及任何婚后共同财产范畴,再如何改也不敢动那一条,否则基石就动摇了,几十年来最基本的东西从未改变。
至于你说的仍然涉及的是婚前房权益,未来婚前财产会越来越受到保护毋庸置疑,所以婚前财产溯源式处理一定会是发展方向,即使现在没有也迟早会有,而并不是简单的变现即变性。
【 在 ly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里谈到的都是父母出资的情况。
: 我理解父母出资是指,买房的钱直接从父母的账户汇到了卖家的账户。
: 如果结婚后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把婚前的房子卖了,然后这个钱在夫妻的账户上,然后从夫妻的一方的账户上汇到卖房者的账户上,那这种情况,不论以前的房子是谁父母出资买的,婚后从夫妻双方的账户上汇到卖家账户上的钱,不管多少比例,都应该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也就是一半一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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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是说生孩子,什么都是生孩子,那我就问一句话,类似的条文解释对于没有孩子的夫妻怎么样呢。
是不是不生孩子,就可以20年前50万现在一千万完了如今给二十五万就可以了?你对于法条就是酱紫理解的么。。。
以及,我为什么要不要理解生育的付出呢?跟那有什么关系呢。那么好,我们来顺着你的想法往下说。
生育子女是付出,然后付出一定要补偿对吧?
是生育子女必须拿婚前财产补偿么?
还是必须以婚后财产补偿?
那么没有婚前财产呢?
不仅没有婚前财产而且没有婚后积蓄呢?
被生育的子女到底是人,还是财产性可交换物品?
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建设性付出,必须要一条一条做财产性入账么?
还是说一切其他的建设性付出都将归零,唯有生育永存?
那么是不是只要生一个孩子,就可以抵消一切婚内甚至人间所有的不完美甚至罪恶?
根本就是站不住的推理,为什么啊。。。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十年前买的房子五十万,现在一千万,补偿给你二十五万你乐意吗?二十年生儿育女操持家务侍奉老人青春耗尽,值25万,一年1万。vv你最大的问题是不了解女性在婚姻中生育的付出有多大,也不了解离婚时人性的恶,总是纸上谈兵想当然。实际上有能力和财富的一方一直可以不择手段伤害另一方,现在又有法律助纣为虐。钱和房子可以要回去,但孩子不能塞回去,青春不能倒流,所以只保护财富的婚姻法就是剥削女性,属于合法诈骗。不过女人也不像光棍能去学校看人,所以不骗白不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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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会,这是未来的趋势。婚姻法有个极其特殊的点,那东西会随着社会上逐渐出现的有统计意义的现象而定期逐步打补丁去界定那些行为,过往每一版改版以及解释都是遵从的这个路子。如今婚前财产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那么婚姻法就迟早会做溯源处理,而且只能做溯源处理,这个本身也符合个人权益不可侵犯的大方向。
【 在 ly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意思是我说的这种情况,还是会算着婚前个人的财产。?
: 结婚真是第一要门当户对,这里门当户对,指的就是财产的门当户对。第二,结婚不结婚无所谓,就是搭伙过日子,女方一定要工作要自立,一看男方不行,马上离婚。其实甚至可以不用结婚,反正现在上户口也不用结婚证,越来越全盘西化了,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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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当下的处理方式。
【 在 ly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婚前的房子。是父母赠予的没问题。婚后卖了之后,那个钱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性收入。这个时候应该就是一半一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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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对,人家没孩子没准只会更有钱呢。
【 在 t3w4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孩子的夫妻不需要很多钱。看病一百万就可以,其他生活要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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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当然没好处了,否则为什么自古人要名分,小三的前途是转正。转不了正才会捞钱。那叫退而求其次。而生孩子叫有子傍身。。
【 在 ly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样子当小三也没什么好处啊。有可能就是帮别人生个孩子,后面一无所有。以后最好在学校在学校结婚生子。这样知根知底。同时要门当户对,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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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溯源式婚前财产处置事实上仍然是侵占性质,只不过人愿意那是人愿意,赠予同理,人愿意。
当然了,换个思路看,是有一点不地道德,比如这么个搞法可能会变相鼓励骗人。
宝贝,嫁给我吧(娶了我吧),我把我的房给你!
好呀好呀!
离婚!房还给我!
啊不是说给我了么!
切,骗你的,不这么说你也不能跟我呀!
看,一个坏人跃然纸上,多么的不厚道啊。。。
【 在 luckyllh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债权
: 人家意思就是不管怎么折腾卖来卖去
: 婚前财产出资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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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如女的更有钱呢?
【 在 justgetit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了吧女性如果为生和育损害了身体影响了事业男人们不认的。他们会说一句:你没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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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早看清楚男人们的真相是好事。他们只是既要又要而已,给不出他们所有想要的算女人们没本事,怎能指责他们想要女性承担一切是贪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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