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编规则不能颠倒黑白。他是有边界的。
: 比如,不能说,痘印杀人放火都可以免责。
痘印这种超级大公司,我相信他们的律师团队不是吃素的。
私人小公司就不一定了,有时候规则指定的搞笑的很:比如离职协议上的这种描述:"在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起6个月内,如公司认为交接内容不清楚不全面,可随时要求员工返回公司继续办理交接工作"
大概就是老板脑袋一拍写的吧,这种描述有个鸡毛的法律效率。法定交接就是1个月,你如果认定交接不全就可以随时招回来继续 交接,那法律的1个月规定还有个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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