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叔舅姑姨一起争,41岁北京女子数百万遗产,最后归了街道办?
你若不是狗咋知道狗知道不知道的?自己抽自己,还整天奢谈逻辑,好笑。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你到处搜索然后回答狗都知道的问题,能获得啥快感?
: 弥补自己高中肄业的缺憾?
:
--
FROM 114.254.0.*
跟赡养毫无关系。法理上赡养义务随着被继承人死亡而湮灭,赡养义务已不存在,跟继承毫无关系。是否为必须保留份额的继承人,就是看是否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具有退休工资收入、养老金的老人,以及没有残疾的成年继承人,都必然不属于这类继承人,无须保留份额。即便属于,如果可以认定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特殊安排,则其遗嘱涉及遗产也无须保留份额。这个法理很清晰。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赡养老人是按年纪还是收入,感觉人死了都不能免除赡养责任,真是这个责任出生就带着。但是如果离婚一分钱财产没有就可以免除了。
:
--
修改:bocaj FROM 114.254.0.*
FROM 114.254.0.*
第一,先别管为什么,这是法条明文规定。第二,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说的是法定继承人,这是保护法定继承人权利。对于被继承人,保护其意思自治权利,也就是通过遗嘱处分身后财产自由。任何人权利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也要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基本生存,这是平衡的。
我没说过的不要安我头上,我从没有说过什么“必须保留份额继续完成赡养义务”,这句话根本毫无常识,没有任何依据。
保留必要份额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关系。我没说过有,事实上,法理上,逻辑上,也均没有。你非说有,就自己论证,不要说是我说的。丢不起那人。
最后,你所谓没钱不劳动,离婚,这跟继承关系无关,这跟其没有赡养义务无关,有义务的老赖多了,没有可执行标的的多了,这不等于没义务。离婚协议是双方的事,第三方的话,只与子女有关。其他人没有合适的案由去推翻协议,仅有可能离婚的一方死了(或失能了由监护人代为维权),近亲属去主张协议无效(按合同编规定代替死者主张权利),不知道你瞎琢磨,瞎折腾啥?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啊,如果随着死亡赡养义务没了,那为什么还要根据情况必须保留份额呢?成年人有财产,要死了自己都不能全部主张自己的财产给谁。但你要说因为没有能力必须留份额继续完成赡养义务,那么那些刚成年或者没有财产或者未成年去世的,其父母也没有能力,这个找谁说理去?所以赡养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你有钱,即便死了,你都没有权利对赡养相应的义务说不,要么你就没有,那就免除责任。总体就是感觉这个赡养,真的稳稳的压制着每个人。
: 那如果离婚了,一分钱不要没有财产,不工作,这个人是不是就没有赡养义务了?那这个时候如果父母如法院告,法院会说离婚协议不合法,必须保留份额吗?
--
FROM 114.254.0.*
简单说就是尊血亲做为法定最高顺位的继承权不能代位继承,其他血亲(平辈,卑血亲)做为法定最高顺位的继承权可以但必须由其平辈或卑血亲代位继承。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这些第二顺位继承人。然后特殊规定,如果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外甥/女、侄子/女可以继承。但是祖父母的子女却不能代位继承,也就是叔舅姑姨都没有继承权。所以这个判决是没问题的。
--
FROM 114.254.0.*
前妻和赡养没任何关系。难道是财产分割协议形成的给付义务搞按揭么?
任何赠与协议,赠与人对未发生赠与都有任意撤销权。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孩子必须给生活费到18
: 不然无效的
: 老婆当然可以不给
--
FROM 114.254.0.*
错误,公正遗嘱的最高效力已被珐率否定,公证遗嘱跟其他遗嘱一样,这个一样是指,第一,形式要件,遗嘱内容合法性,都是要合乎法律。第二是指,即便公证遗嘱存在,若想办理过户,也是一样要遗产公证才行,遗产公正需要所有最高顺位法定继承人都一致认可才可以,只要任何一个不签字,就请移步法院。
最后,老人有免费遗嘱通道,中华遗嘱库可以为符合条件老人免费办理定立遗嘱,法院判决全部有效(是否应该生效,唯一问题是是否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一张纸出来 没人认的……后续怎么操作 应该有人办过的吧
: 所以无关系的人的遗嘱 还是花钱给公证处才稳妥……题外话,公证处收费可黑了
--
FROM 219.237.202.*
完全法盲。自书遗嘱,只要是全文自书,就是有效遗嘱(不需要任何见证人)。也不需要自证时间,是否符合精神身体状态等,有相反证据证明才螚挑战,举证责任不是遗嘱继承人,是力图否定遗嘱有效的。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难证明
: 即使证明了真是被继承人写的,什么时间写的,什么情况下写的,有没有被胁迫,意识是否清醒,等等……有没有第三方证明,第三方有没有利害关系……
--
FROM 219.237.202.*
父母继承与否,本身没有善恶黑白的区别。很多人也认为正常。
另外,你还是基本概念混淆,被继承人死亡时权利义务也就灭失了,怎么继承根本不是人家的责任。人家也不存在什么必须的责任。他可以决定自己如何分配遗产,但要符合法律,今年的最新司法解释也说了公序良俗具体化内容,不包含什么必须要承担责任。遗嘱继承的分配原则,其实已经很少了,只有那一个,很多国家法律必留份额,根本没设置这么严格的条件,事实上基本必须留。被继承人权利要保护,特定弱势法定继承人利益也要保护,法律是平衡的。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折腾什么,就是对于中国的继承法,对于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不太能理解。另外对于一个死人,都必须承担这个责任感觉太残酷。父母生活困难活儿固然可怜,可是一个人死了不是更可怜??这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做法,但对于死去的感觉残酷,他都要死了都不能决定自己的东西归属。尤其是你说这个是属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听起来就太不舒服,他都死了,还都必须以其他人“合法权益”优先。继承人,除了未成年人确实需要扶养,其他的都不应该超越被继承人本身的权利。
: 至于说法,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懂具体法条解释,但这个做法基本就是这个意思也差不多。只不过换个说法,从财产上说就是子女即便死了,都必须不能影响。
: 至于离婚不要财产,这就是这个做法的一个漏洞,事实就是没有财产了,如果真的想逃避,法律应该也不会支持一个人必须有财产。但是一个人死了,法律就可以规定他的财产。
: ...................
--
FROM 219.237.202.*
法律是底线。漠视法律底线太低。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是认为这个“要符合法律”太强制。
--
FROM 219.237.202.*
你没有司法实践常识,自书遗嘱只要是全文自己写的有日期签名,就形式要件完备,最难被推翻。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甭纸上谈兵了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