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本地中经过多日调研,倾向于认为张兰母子是一对人碴
民法典27条适用一切情形。没有但书条款。1072条与27条,是27条适用于1072条也就是也适用于存在继父母的情形。一般情形下,生父母在离婚后通常应优先抚养未成年子女。
司法实践中在民珐典颁布前就早有类似的,亲父或亲母死亡,尚存一方与继父或继母争夺监护权判例,法理清明了,亲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根据法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不因亲生父母离婚而解除(现行民珐典依旧有此条款)。而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产生的,双方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现一方已死亡,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子女抚养是合法的,仁苠珐苑依法予以支持。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继父已经和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
: 监护权是否要让渡给生父
: 需要法庭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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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判,不能生抢。这跟法理是否已经清晰明了无关。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法理昭昭,但也需要判决,甚至强制执行,而不能自己去抢。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生父主张让渡,继父同意,那就没有争议了嘛
: 现在不是继父和生父都主张吗?
: 那就要看法庭怎么判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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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啥依据?我囯是无神论,神怒不怒无稽之谈,人怒不怒都是主观认知,不能使客观发生转移。
【 在 xbd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 bocaj,这里有人说张兰和汪小菲人神共愤,给出了依据,你过来驳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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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说法理说啥?真好笑。当然不需要在这边打官司,对岸打也一样。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不负责和吃瓜群众说理
: 而且他这个是跨境官司,很麻烦的
: 判了也很难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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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这是互相甩锅的情形,是争夺监护权情形么?
继父母义务当然不会因亲生父母死亡而湮灭,这跟优先权有任何矛盾么?法盲加文盲,你跟才是跟分不清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样。监护是权利,抚养是义务。丢人现眼。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和shuofa一对法盲别丢人现眼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者判决。反之,如果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仍愿意承担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裁量由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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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夫每个月给我几十万抚养费,给我买几千万的大豪斯,若干豪车包包珠宝,零零碎碎花了几个小目标到我身上,还出钱养我跟现夫
你知道我会怎么做吗?
我会主动去给他现在的老婆以前的小三伺候月子
【 在 meta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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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一秒钟,就知道你也是
【 在 metaers 的大作中提到: 】
:大家认为如何?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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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手撕那个分不清抚养义务和监护权的法盲挺过瘾,所以再回你一条。
即使不赚钱这葬礼也是应该办的,人之常情,现在简单的树葬,不是省钱就是省事,或者既省钱又省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葬礼,你咋知道人家要办丧事?撕成这样,能赚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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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是你父母?
【 在 guo14guo37 的大作中提到: 】
: LV
: 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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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喜欢认为洪洞县里无好人
真要说,我还是觉得ww一家更渣
刷前夫的卡养现任,假期不让孩子回京,不停的打恶心人的官司还打不赢
还有吸毒这些
这些实在没法一句赌气可以略过去的
脑残粉我是理解不了的
【 在 meta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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