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郭某、陈某情节轻微 保安员陈某某 方法简单粗暴 造成恶劣
你少造谣了
gongan根本没有说地铁公司和保安个人不违法
仅仅只说了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
“不构成违法犯罪”是专用术语,跟“不违法”完全是两个概念
【 在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gong'an公告里只有对郭某、陈某和保安及其所属公司的行为性质描述,郭某、陈某违法,保安不违法,保安公司违反条例不违法,你说地铁公司违法,你比gong'an权威?
: 第二、三我都懒得再说,带脑子的事不是打quan的人应该做的,只会打自己脸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
你又来胡搅蛮缠了
别人说的话你问我?你有病吧?
就这还还好意思喊事实和逻辑
【 在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你权威你有理
: 其实说到这一步你没有意识到之前windinwillow抓着不放的“ba衣服”已经不是问题了么?
: 如果问题在于ba衣服,按你的说法,凭什么让地铁公司承担个人耍liumang的责任?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
你是觉得你码的字儿多就叫事实和逻辑,
还是车轱辘话回到最后一帖就叫有事实和逻辑?
来来回回跟个复读机一样,不就这点不值一驳的东西?
你自己爱发多少遍发多少遍吧
【 在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知道你的问题在哪吗?就在于想用事实和逻辑跟我对话,结果被我的事实和逻辑打得体无完肤
:
: 我说保安不违法,女的违法,你说保安不违法公司违法,我说纪律处分不违法,你说处分就是违法,比违法还严重,我说公安定性权威,你说你比公安还权威,直接定性谁违法。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修改:shixiangyun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了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你说没问题?
保安个人不构成违法犯罪是因为他的行为不当,不是个人主观恶意造成的,而是他所在的公司没有教给他什么才是对的。所以出来承担责任的是地铁公司的相关领导。
你这个法盲脑袋是想不清楚严谨的法律问题的。就会车轱辘话胡搅蛮缠。
【 在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在这打quan呢?打了两天了,病情又严重了吧
:
: ba衣服是不是问题,不是我说的,是gong'an定性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你要打quan,可以就近到派出所门口去骂街,治疗效果更好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
你真是丢人现眼没完了,一点常识都没有。
谁告诉你只要是违法行为就可以使用暴力了?
坐着吵架有什么好见义勇为的?
你违反交规别人把你打死是建议勇为对吧?
你以为你从劳务公司雇几个人,去把别人衣服扯精光,该担责的不是你,是劳务公司是吗?
【 在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前面都翻来覆去好多遍了,你还理解不能,跟你说过打quan别带脑子了
:
: 为什么现在在讨论违法不违法这事?官方通告里明确定性了:女的违法,保安不违法。即使按照你说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面对违法行为,普通群众上去限制人身自由还有可能评个见义勇为,更何况保安是职责所在。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修改:shixiangyun FROM 222.129.133.*
FROM 222.129.133.*
扯和扒根本不重要。
如果保安没有一个“履职”的借口,而是假期把一个路人衣服扯精光,他早进去蹲着了。
西安地铁事件在于,他有个“履职“的借口,是个职务侵权行为,他的雇主怂恿和放任了这样的行为发生。所以他被视为工具人,侵权责任由地铁公司承担,分包和他个人的责任再根据合同去逐级追偿。
【 在 zmu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掉一点不松手,那还是扯,不是 扌八
:
: 这两者有本质区别,我前面说了,如果那男的是 扌八女的衣服,你看法院判不判他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