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清华法硕的同事认可大同强J二审判决结果
吊书袋而已。现在大家不相信条文了。
【 在 gxfu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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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是一家央企的法律总监,我们交流了一下,他认可这个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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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清华读书的时候,他老师(据说是中国法律行业的泰山北斗)讲QJ罪的认定标准有两个,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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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诱供的口供不算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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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要告诉男人,别一审问就承认发生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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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都承认了,那还怪人家判你?
: 【 在 geshe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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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错误思维,应该是女方认为膜破了。
【 在 KE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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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zhi 器 —> 嘴” 真不如 已遂。
: 女方可能死活都接受不了、死活都要退婚、死活要告男方qj 。
: 【 在 xiaomayi0214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觉得也是,牛逼,隐形的j8,男的肯定是有罪的,但是说已遂太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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