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受害人曾经跑到楼道里喊救命
放火的人无罪,不灭火的人有罪? 哈哈哈哈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和你说的情节根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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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故意放任火势危害邻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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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0.50.*
对啊。昌平线地铁出轨,100多人骨折。未见报道如何赔偿。
【 在 pecker8 (解放区的天是蓝蓝的天)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还是法律nb
: 纵火的罪都说不清楚
: 遑论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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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0.50.*
相隔10米也能被强j。对吧。法律没规定强j是不是要接触。
【 在 zzy (zz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英国,我是说,我国刑法没规定强j是不是一定要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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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理论上不插入也可能被判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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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0.50.*
不需要报警。警c和法院都知道。公告里都写了。
【 在 ilikesun (人生是一场孤独的自愈之旅)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码归一码,如果女方真的有这种行为,报警吧
: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 : 女方点窗帘算不算纵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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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0.50.*
你查查2019年的。
【 在 kimkilyer (风子吧)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随便查了一下,没有发现你说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能否发一下?我看到的是2024年4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将张某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 判没判不知道。
: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朝阳区夫妻吵架女方纵火,怎么没追究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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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你再想想。
女方点窗帘、摔手机,是求助行为么?
女方如果真的是受到暴力侵害,应该用手机报警啊,摔自己手机之后,岂不是更危险?这不符合常识啊。
女方摔手机,恰恰说明不是女方受到了暴力侵害,而是跟男方示威耍脾气。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摔坏自己手机能和他有什么关系。莫名其妙。
: 【 在 baldu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男方家里摔东西你说和男方无关?
: :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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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你这个“反锁”出处在哪里啊?是你杜撰的吧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女方摔手机这个完全是男的一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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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的是否危险,都用不着男的去没收人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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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有选择性的采取口供。对吧。
你怎么知道这是男人的一面之词呢?
女方否定了这种说法么?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女方摔手机这个完全是男的一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佐证。
:
: 女的是否危险,都用不着男的去没收人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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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你这个就外行了。
1. 被害人受到侵害之后,不是报警,而是“冲洗”“回家”。你有常识么?
2. 男方锁门,不叫“反锁”。从外面锁门叫做反锁? 你有常识么?
3. 男方取车后,将女方送回家。这是“犯人”的通常处理方式?你有常识么?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xx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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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个“反锁”出处在哪里啊?是你杜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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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对啊,既然冲洗了没有证据了。体内没有,内裤没有。如何断定q间?
这样不充分的证据定罪能让人信服么?
当然你也可以说“谁规定了定罪必须让人信服”
哈哈
【 在 shixiangyun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1 谁规定了受到侵害不能冲洗?
: 报警,男的倒是把手机还给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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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从外面把别人锁房间里面不叫“反锁”,你可真能狡辩。叫不叫反锁改变这事情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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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