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案中女方既然接受了订婚,就应当尊重订婚背后的民俗意义
这里面很简单,法律应当符合社会共识。
说什么法律大于一切,那是被洗脑而已。
如果按照法律大于一切,少管所是怎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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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彩礼算社会共识不?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社会共识”是啥?某犄角旮旯里的反文明愚昧习俗也好意思腆着脸自称“社会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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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么说,我们已经进入文明社会了?睁开眼看看,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吧。有几个公司加班,员工能够依法要求加班费的?
无视大量法律精神无法覆盖,甚至刻意不去覆盖的社会现象,是选择性失明。
【 在 bian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少管所已经取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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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么说,古礼古法就是对的,以前还有宫刑呢,你提尝一下试试?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先搞清楚:彩礼是仅限于某些犄角旮旯的习俗吗?
: 彩礼可以追溯到先秦六礼
: “订婚了就可以要求性行为并默认对方应该同意”是啥玩意?你爸妈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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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知晓这个法律体系是维护部分群体利益的就行。该走舆论渠道就走舆论渠道。群众不是瞎子。
【 在 bian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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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彩礼。如果没有彩礼,百分百支持女性。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少泛泛的东拉西扯了
: 订婚就可以否定qj了?这是你家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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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还讲究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是夫家财产,你认可这个古代传统吗?所以不要选择性无视。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先搞清楚:彩礼是仅限于某些犄角旮旯的习俗吗?
: 彩礼可以追溯到先秦六礼
: “订婚了就可以要求性行为并默认对方应该同意”是啥玩意?你爸妈教你的“社会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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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劳动法,没有什么公正的说法,都是维护特定群体利益。劳动法有偏,刑法为什么就不能有偏呢?
【 在 bian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加班属于劳动法范畴的事情,这个属于刑法范畴的事情,你先搞清楚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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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还是古礼呢,你怎么又选择性无视了?
当然,我不像你一样,觉得古礼就是对的。
然而这个案子中的女性,有劳动能力而选择待业在家,显然不是愿意为社会做贡献的那种。算不上新时代女性。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脑子可真是一团浆糊,半点逻辑都没有
: 是你死气白赖的要来谈“社会共识”
: 彩礼从先秦至今,在我国社会大面积存在,跟你们那个“订婚就可以要求x行为并默认对方应该同意”哪个更近“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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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提倡古礼的说法,古代有丈夫对老婆的QJZ吗?
这种对女性权益的维护,归根结底是想利用女性的生产力。把根子想明白了再出来说话。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笑,有彩礼就可以qj?
: 你可真把自己当回事,你不支持,qj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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