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案中女方既然接受了订婚,就应当尊重订婚背后的民俗意义
现在法律的解释是,别说是订婚,就算真的领证结婚了,女方不同意,男方强上,也算QJ,什么民俗能大过法律?照理说都领证结婚了,那xing行为应该也是按人类正常风俗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吧,照样不行,所以就别拿民俗当挡箭牌了。
【 在 plsfn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你走进某族餐厅,就不应当外带猪肉吃一样。如果你这么做了,被里面的人打了一顿,也是活该!
: 首先强调,婚姻是非常具有民俗特点的仪式性民事行为!在这个案子中,双方接受“订婚”,即意味着都认可此民俗仪式背后的意义,即表示双方同意成为“未婚夫妻”。
: 中华传统民俗体系(甚至所有文明体系中)都认为“未婚夫妻”间相互亲密的行为是默认状态,即默认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即可相互亲密。换句话说,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否则都会认为是默认愿意接受夫妻亲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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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婚的都可以判婚内QJ的,考虑什么订婚因素?
【 在 litao0619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对你的意见,同意楼主意见。
: 大同案的核心就是订婚,订婚是否可以认为是同意结婚?同意结婚是否可以认为是默认同意将要发生关系?
: 整个大同案的判决,其实完全没有考虑订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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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解释,当前法律解释倾向于认定婚内可以定义QJ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鄙国没有婚内坚强
: 造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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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二审缓三估计就是法官为了照顾事实基础而改判的吧,主要是女的要硬说自己因为这个抑郁了,法院确实难办。因为QJ全靠主体认定,只要女的说自己是不自愿的,那就是不自愿的,其他行为都不能做为证明其是自愿的。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 有更离谱的,女上位都能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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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怎么样还原客观事实呢?要万一什么证据都没有,只能凭双方的口供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不存在所谓“只要女的说自己是不自愿的,那就是不自愿的”。客观真实性不依赖于主观上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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