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案中女方既然接受了订婚,就应当尊重订婚背后的民俗意义
这和你走进某族餐厅,就不应当外带猪肉吃一样。如果你这么做了,被里面的人打了一顿,也是活该!
首先强调,婚姻是非常具有民俗特点的仪式性民事行为!在这个案子中,双方接受“订婚”,即意味着都认可此民俗仪式背后的意义,即表示双方同意成为“未婚夫妻”。
中华传统民俗体系(甚至所有文明体系中)都认为“未婚夫妻”间相互亲密的行为是默认状态,即默认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即可相互亲密。换句话说,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否则都会认为是默认愿意接受夫妻亲密行为。
具体到大同案的女方,她是在订婚仪式完成后,马上就自愿和订婚男方共同走入男方卧室并单独相处的,这在中华传统民俗认知中已经是非常明确的表明愿意双方有进一步亲密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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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lsfnd FROM 111.192.221.*
FROM 111.192.221.*
对的,如果检方按家暴调解,或者严重些,按故意伤害提诉,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有这么大反应
【 在 KE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好的老婆,他自己用来摧残…
: 你们都不觉得他有“x i n g 虐”倾向嘛?
: 再多一步,不就是家暴了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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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7.236.*
问题是事后验伤的结果只查到非常轻微的手臂瘀伤呀,这说明女的大声求救,甚至烧窗帘什么的,恐怕存在表演的成分不少。。。
【 在 KE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觉得家暴不严重吗?
: 家暴,造成身体伤害,实际上就是对生命的威胁了,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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