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案:我目前比较偏向女方,也就是法院的结论
年轻人、又是初犯,一审讯就撩了
这种事儿老奸巨猾的确实有可能脱罪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意愿这个问题,本来就很主观
: 靠客观证据,那就是女性器官的损害?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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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没有办法绝对公正
法律规定是死的,对于善于钻空子或者讼棍,总有一定的利好
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就可以不依法办事,只能造成更大的不公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公正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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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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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还有110电话里说的,总不能隔着电话被逼供了吧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刑讯逼供
: 可在这个大同案中录音并不是逼供的啊
: 而且好像还是男方自己用行车记录议录的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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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这案子没有逼供指征啊
逼供一般都是在指居场所,但是这案子又没指居
看守所里面,侦查人员和审讯对象隔着铁栅栏逼供吗?
【 在 ccttxd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会承认逼供呢
: 都是对外说ta自己招供的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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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躲猫猫、俯卧撑那是号子里的人互相斗
又不是侦查人员逼供
更何况110电话询问的时候他还是自由身,为啥要自己承认qj?
【 在 ccttx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知道没有逼供呢?
: 看守所里躲猫猫、俯卧撑亖的都有。。。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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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不是,大同这个是当时已经报案了。
jc协调,女方提出加名结婚可以撤案。
但撤案这个事儿,是需要报案人书面申请,司法部门审批的。也就是说,报案人要向官府承担责任,自认自己报案是胡闹,搞不好还要挨顿训诫。
这种情况不给人足够的好处,谁给你干?
不加名继续走刑事流产该咋办咋办得了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同这个不也是嘛
: 不加名则报警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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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223.104.40.*
FROM 223.104.40.*
这不是废话吗?
几个罪犯没司法部门摁着会说自己有罪啊?
【 在 ccttx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呢?
:
: 是不是有罪 普通人自己说了也不算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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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啥乱七八糟的啊。。你到底想说啥?
【 在 ccttxd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这些不是罪犯啊
:
: 真正罪犯还在逍遥法外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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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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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哦。
但这个也不好说。
因为女方妈,和女方,是两个人。
如果是女方妈主张加名结婚,女方主张报警,那也是正常范围内吧。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我了解的好像有点出入
: 我了解的是性行为是发生在T日的下午
: T日6点多钟,女生向母亲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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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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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关键是,女方妈妈有没有威胁男方,“你不加名、我就报警。”
只要女方妈妈没有向男方提出以加名作为不报警条件,那就不能构成敲诈勒索。
受害人一方决定报警或者不报警,啥时候报警,那都是人家自由。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是女方妈妈报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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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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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