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返回
1/1
|
转到
主题:大同案:我目前比较偏向女方,也就是法院的结论
6楼
|
skywalker222
|
2025-04-20 08:38:28
|
展开
确实是判qj没有问题,
一,是在这类案件中,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已经成为裁判惯例,客观证据在案件审判中只是辅助;
二,是这类案件中,关于认定男方是否构成qj的裁判标准,已从证明男方是否有强迫与女性发生关系,过渡到了男方有在发生关系前,是否得到女方明确的同意。
有问题的是,这个判案的标准和民众的朴素认知差距过大。
吃瓜群众都怕那天落自己身上。此案过后,当前的标准怕是要修改了。
--
FROM 124.79.49.*
10楼
|
skywalker222
|
2025-04-20 08:54:51
|
展开
这案子不爆出来,没有各大实操作律师的深入解读分析,
哪个人敢说自己真的懂法,懂得实际是怎么执行的。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意愿这个问题,本来就很主观
: 靠客观证据,那就是女性器官的损害?
: 其实也怪男方不懂法,如果懂法的话,他应该可以逃脱刑责的。
: ...................
--
FROM 124.79.49.*
1/1
|
转到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