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案件最重要的分歧点是男女双方对发生过程的分歧描述
男方陈述的是“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
从案卷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女方称两人原本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
从事后女方内衣裤未检出str分型以及体内无伤无检出,下肢下身无抵抗伤的物证来看
这两个不同陈述谁说的话更可信些?
二审完全采信原告陈述,否定被告陈述,却没有对此举出可信的强有力证据来
如果男方说的是假话,确实用强了,那么不管之后有什么加名不加名女方是否不予追究的操作,他其实确实是有强的罪行
但是如果他说的是真话,只是事前两人两情相悦亲密接触且未发生实质强入,只是因为事后双方经济冲突导致翻脸激化矛盾,那被按照qj已遂判罪就肯定是彻头彻底的冤案
二审需要证实的是为何认定女的说的是实话,男的是撒谎,尤其是dna等检材物证材料和男方陈述无冲突,却和女方陈述有较强烈冲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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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tooth FROM 125.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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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奇怪的就是你说的这点,毫无证据证明却认定发生了性关系,只能说gjf能人多,发明了新玩法
【 在 windtooth (细看涛生云灭)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方陈述的是“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
: 从案卷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女方称两人原本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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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后女方内衣裤未检出str分型以及体内无伤无检出,下肢下身无抵抗伤的物证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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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60.*
二审前应该明显也是感觉证据链串不起来
所以才补充侦查了两年多,反复做男方工作,只要男方认罪承认自己是说谎,与女方的说法取得一致,这个案子就好办了总能圆过去。其他什么伤痕未检出内衣裤无str分型提交案卷遗失这些都能以极小概率事件巧合解释过去
结果男方在这个关键点上不敢退让,坚决不承认强行发生关系,等于架住了,要么男方说谎,要么女方说谎,一审完全采信女方说法,等于自行和原告论述绑定了。一旦推翻结论所有人都要被追责。
二审最终不得不草草判定了结。
@airbus001 这就是被告为何不愿意按未遂为自己辩护的原因
因为承认用强。只是未遂的话,控方的证据链就圆上了,原被告过程说法一致,那么伤痕未检出内衣裤无str分型提交案卷遗失这些都能以极小概率事件巧合解释过去。这步只要退了就是坠下万丈深渊。
但是如果是按照男方说法,前期亲密行为来自双方自愿,而非女方陈述的用强,那么会发现
男女两方的分歧陈述细节必然代表两方有一方说谎
而直接物证材料明显对男方说法有利,不利原告方说法。
按照刑事诉讼疑罪从无,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司法正常情况下该怎么给出结论,大家其实一目了然。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最奇怪的就是你说的这点,毫无证据证明却认定发生了性关系,只能说gjf能人多,发明了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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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tooth FROM 125.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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