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本版为自己担心的网友可以看看2024年新刑法关于qj罪的司法解释
你们幻想被构陷的情节,最高法已经帮你们想好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如果还是被抓,那么你应该想想自己是否真的触犯法律了,而不是幻想被构陷了
--
FROM 202.168.168.*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罪惩处。
还是先看看司法解释怎么说吧,+行为相关环境事发前后态度都是重要考量依据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法山给的分析,现在司法实践就是两点。
: 一是主要看口供,实物证据只作参考,所以任何时候遇到任何诱供任何提问绝对不要认,注意各种提问陷阱。
: 二是司法的重心从是否强迫发生关系演变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所以一旦被告,第一要义是证明拿到女方同意,而非试图证明没有强迫或没有发生关系。
: ...................
--
FROM 202.168.168.*
司法解释的意思就是综合考量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情发生后女方态度如何,这一条就够了。
: 平时关系和环境情况这点,最近的几起恋爱强j案和订婚强j案都已经说明只是辅助证据,可以说明但不予考虑。
--
FROM 202.168.168.*
不是那么回事,发生地和时间点属于环境证据,这是办案中的重要依据。如果两者出现严重矛盾,则需要更多证据佐证,比如男方口供,双方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等等。女方事后态度没有一票否决权的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没有明确方向的话才是重点看实务处理的原因。
: 综合考量里到底孰轻孰重? 相左时以谁为准?这才是关键。
: 而不是轻飘飘的一句综合考量。
--
FROM 202.168.168.*
录音证据没被采信,女方有精神问题证明。。。。。。。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来回顾一下你说的证据是如何被否定的。
: 南昌案,案发地是女生自己去找的男方宿舍,有事前事后暧昧文字,全程录音,甚至还有女方强行要求男方ying起来的内容,有女方第二天还与男方亲昵出行的监控。但法庭认为录音无法被作为证据,暧昧文字和亲昵视频无法证明当时同意。
--
FROM 202.168.168.*
精神抑郁证明是女方事后态度的强证明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精神问题是所谓事件发生后重度抑郁,而不是在事件发生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你也在搞新闻学陈述了。
:
--
FROM 202.168.168.*
问题在于这家法院认定医院证明可采信
排除了私下录音证据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在证据相左时,判断依据依然是女方事后态度。
: 而事后态度完全取决于女方。所谓抑郁,量表直接按模板填,我能保证你在任何一家医院都能拿到抑郁证明。
--
FROM 202.168.168.*
有个问题在于,目前此案所有信息都是自媒体和犯罪人家属公布
没有权威媒体介入,法院的相关判决内容也没有公开。所以我觉得讨论下去没有意义,这种情况存在披露信息不完整的问题。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可背后的实务精神是什么?
: 其实你还是没明白综合考量这句话的涵义。
: 客观证据一直是审判的原则,为何要强调综合考量?
: ...................
--
FROM 202.168.168.*
我无法对信息披露很少的案件发表任何有意义的评论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权威媒体是善用新闻学,模糊时间轴的那种么?那可能永远得不到完整的结果了。
: 一审判六,二审三缓三,我觉得稍微看过点案例的都懂发生了什么了。
: 当然这些都不重要,在我看来,刑诉律师的意见总体是比较统一的,即使是日常站司法,看似反驳法山的那位也是暗搓搓同意他的说法,只是换了种描述罢了。所以我相信他的总结,毕竟宿敌都能肯定,涵义不辩自明。
: ...................
--
FROM 202.16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