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床单上双方DNA混合精斑能说明什么
别的不讨论,就体内无检出,可能是洗掉这个。
女的除非用使用强酸强碱洗,甚至还需要专业工具。否则根本洗不干净。
都2025年了,司法鉴定能力不至于这么不堪。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珐倌不是这样说的。以珐倌释疑内容为准。珐倌透露,嫌疑人对侦查机关做过承认发生关系供述。珐倌自始至终未涉及是否插入才算发生关系,但认定发生姓行为。这是这方面内容的全部。
: 你认为双方DNA混合精斑,是体外混合的,我也尊重。但感觉,审判方提及此信息,是想证实双方体液有直接交流。
: 你所谓事后烧窗帘,不能证实是事前事项。内裤无痕迹,也可能是脱掉后,才发生,完事后洗完了再穿的。膜的问题,大量判例表明不是证实和证否插入的依据,有判例表明多次发生关系,膜仍完整。体内没有检出,也可能是因为事后洗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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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下,未遂和既遂是两个概念。极端就是杀人未遂和既遂。
我不否认男的可能猥亵甚至未遂
在没有物证情况下,公检+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了疑罪从无、重物证轻口供的法制要求。
多了解下呼和吉勒图、浙江女神探这些冤假错案、甚至彭宇案的影响。
如果一审等物证出来即便是判决男的猥亵甚至未遂,也没这么多人反对。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醒你一下
: 未遂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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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样肯定是在规定时间内,然后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如果超过时效,女方、检察院等早就提出异议了,更何况这个物证是有利于男方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不是內涉了,洗了,你觉得多长时间内必然能检出?要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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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承认日本神社是我烧的。
未遂那就判未遂,为啥牵强的判既遂,何况一审时物证都没出来的。
就算结果正确,程序不合法危害更大。
建议你们看看彭宇案吧,别眼光就盯着大同案。
日本已经出现男性急救人员不敢救女患者,女的成植物人。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醒你一下
: 男的承认既遂了
: 物证最少也够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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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大同问警察问法官。
我知道原子弹爆炸很厉害,还得给你手搓一个原子弹证明它有多厉害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闪烁其词。什么时间取样的,所谓时效是多久,实际取样时间必然能检测到进入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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