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返回
1/1
|
转到
主题:Re: 女子遭强碱后捅死债主被判故意鲨人
15楼
|
pecker8
|
2025-04-23 08:57:13
|
展开
现在的法律解释,就是被强后立刻捅死人,都算事后的报复行为
何况第二天
【 在 hawk1985718 的大作中提到: 】
: 陕西渭南理发店老板王某因网络渡博欠债,向胡某借款10万元后无力偿还,遭胡某捆绑并胁迫发生sex。次日,王某假意配合,趁胡某不备连捅其3刀致其dead。
--
FROM 114.255.193.*
48楼
|
pecker8
|
2025-04-23 10:35:58
|
展开
常理是这样想
但目前的法律不是这么想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定为強姧后当然不行。但贩檌嫌疑人只是尽兴了,没有离开,谁又能保证一定不会再来几次?必然贩罪结束了么?所以,认定为強姧结束,要依据事实,不能苛求受害人。只要可以合理怀疑还可能继续侵犯,就不宜认定为強姧结束。
: :
--
FROM 114.255.193.*
1/1
|
转到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