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女子遭强碱后捅死债主被判故意鲨人
即便是当时,如果对方已经明确停手停止侵害了(例如对方已经准备离开现场),你这个时候反击都很可能是判防卫过当。
当时你报警是最好选择,而不是第二天故意引诱对方杀死对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没有以后再打你的当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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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说的是可能。
昆山那个龙哥拿刀,如果当时他停止殴打手里也没凶器,并且没有其他动作,如果受害者用其他工具杀死龙哥,那涉嫌是防卫过当。
其次,这个案例里,女性第二天引诱男的并杀死对方,这已经不是防卫是否过当了,涉嫌故意杀人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具体认定,不应苛求被害人全知全能。昆山龙哥背朝受害人落荒而逃被杀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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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除了缉毒可以钓鱼执法,其他罪名连警察都不能钓鱼执法。
女性完全可以当天甚至事后去告强奸,现在大环境这种一告一个准。
男的之前强奸也罪不至死,第二天引诱并杀死对方,这要是正当防卫,不纯属扯淡了。
如果这都可以,那张扣扣怎么算,人家起码是为母报仇。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龙哥跑的时候早就已经没了刀。推定要有利于防卫人,可能逃跑躲避,也可能回去取出来高达要了防卫人命。
: 至于本案。重点不是第二天,是第二天在干啥,假意配合,配合啥,強姧也可以假意配合啊,也有假意配合趁其不备推入粪坑并阻止其自救造成死亡结果的案例,适用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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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引诱并杀死对方,这也无罪的话,那还要法律干嘛?
如果是个男的引诱女并杀死女的,你会认为男的正当防卫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受害人不是执法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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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配合 哈哈 可以玩文字游戏是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引诱,是你捏造的,新闻原文没有,新闻原文说的是假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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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几天评论感觉这是2025年吗
大同案,女性权利受到保护,相信法律 相信法院
这个案件,女性受到侵害,难道只能报警就不能自己“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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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评价上面有个帖子质疑女性受到侵害为什么只报警等警察处理。
大同案,相信法律,相信法官。
到了这个案例里,就是变成怀疑法律,怀疑公检法。
是我没说清楚。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懂你的逻辑
: 啥社会也不让自己报仇吧
: 武松为哥哥报仇,不是判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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