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户口我也不要了 我决定起诉孩子爹转抚养权
立案都难,都不存在这样的案由……
【 在 pigp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突然悟了
: 我看你们说这么多 突然觉得离婚了前孩子就不是前夫孩子了 前孩子就应该被算计这个算计那个 既然这样 我决定了 去法院起诉转抚养权了。户口我也不要了 这孩子必须跟着他爹
: 本来今天看完病要带孩子去故宫 故宫不去了 下午我就咨询律师去
: ...................
--
FROM 114.246.238.*
抚养是义务。没有所谓抚养权的案由。监护权纠纷是适当的案由。可人家要求是要放弃监护权,但是,监护权不可主动放弃,仅当监护人或被监护人出现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或被依法撤销资格等法定情形时,监护关系才会终止。
当然,其实还有办法,但诉讼主体不能是监护人,而是被监护人,达到法定行为能力年龄的孩子,可以适用"申请意定监护人"而改变监护人。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的,一方因病无法抚养孩子了,就可以申请转移抚养权
:
--
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8.*
FROM 114.246.238.*
1 2 3 4,哪个是监护人可以自己起诉把监护人身份给其他人?
这里不是说放弃监护人要自己放弃,要别人当监护人么?即便不是监护人了(因剥夺等原因失去),也要尽抚养义务。而且,离婚后孩子跟随前夫妻一方生活,其实双方都还是监护人。当时离婚时,争夺的是作为直接监护人的权利。
抚养是法定义务,所谓抚养权的说法是错讹不规范的,再说一遍,就没有这样的案由。只有监护权纠纷案由。涉及抚养、扶养的,只有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也是),根本没有涉及抚养权的案由。
本案,如果非要涉及抚养纠纷案由,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但需要自身抚养能力恶化为条件(不是被抚养人所谓生活教育条件),且变更关系后,依旧有抚养义务。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民法典》及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抚养权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原抚养方丧失能力:如患严重疾病、伤残或经济恶化,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 2.原抚养方存在过错:如虐待、遗弃子女,或其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如长期酗酒、吸毒)。
: ...................
--
FROM 114.246.238.*
因为根本就没有涉及所谓抚养权的案由,只有监护权纠纷案由,以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由啊。不说这两个,说啥?
我说了,监护权纠纷案由,监护人不能主动放弃。变更抚养关系案由,本案情况是把孩子甩给别人,那就要有自身抚养能力恶化作为条件。没说什么行不行,是说要起诉应该起码能立案,要有适当的案由,要符合起诉条件。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说的是抚养权,你为啥非要歪到监护权上去?
: 父母双方本来就都是监护人,也无需转移。
: 楼主只是说,自己带不了孩子了,希望孩子她亲爹来带,让孩子跟着自己亲爹生活。
: ...................
--
FROM 114.246.238.*
是的。十岁以上,可以"申请意定监护人"。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关系 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她 要求变更监护权
--
FROM 114.246.239.*
若涉及未成年人(如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申请,或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限制行为能力,代理提出申请,但应该不是监护人变更问题,双方不管谁直接抚养,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还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国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意定监护人。
: 父母健在和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默认父母都是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FROM 114.24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