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案子说是俩人不认不识的,如果不是反社会无差别攻击,那可能确实是精神病。那应该就是做鉴定,刑事的程序不会因为作案对象改变,很多杀人的案子会打精神鉴定从而试图做免罪策略。程序走下来以后,如果确实没有行为能力,那就是枉死的结果了,枉死的人历来得不到偿命。
国外也类似吧,程序并不会改变,结果会基于程序的结论。
【 在 liuxiaor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成都27岁女生家中被杀,那个案例很典型,要是凶手确实有精神病,那么无辜的被害者就这么被害了?
: 国外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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