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立刻报警,揪住他不让走,录音,摄像。
【 在 Philly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晚上的时候去后海那边, 人特别多, 被个男的大胖子踩脚了,他往后退没回头, 一脚踩到我小脚趾, 当时挺疼的, 但是他回头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当时非常疼我说太疼了, 不想让他走, 但是他马上翻脸说, 又不是故意的, 扭头理都不理我就走了。 虽然是无心的,但是我觉得伤得不轻, 后面能继续走路, 但是中等疼痛, 坚持回家一看都肿起来了, 捏着还是有点疼, 不知道是不是伤到骨头了。 准备明天去医院看看。但应该不是骨折那种疼。
: 想问问大家, 这种事儿, 是不是只能算自己倒霉? 这种事真的很难界定, 人家觉得说了对不起就可以走, 现在我后面再找他, 就算可以报警找人, 人家可以不认, 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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