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海一位孤寡老人去世10年后,邻居自称“干女儿”来争房产!法院调查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上海徐汇区的孤寡老人许老太太去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居委会认定其为“孤老”,名下唯一房产(现估值300万元)由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2025年,邻居沈女士以“干女儿”身份起诉徐先生,主张自己曾赡养老人,要求分得遗产。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沈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扶养过许老太太,而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且许老太太还有个失散多年、年近九旬的亲弟弟。考虑到寻人过程困难重重,且存在执行风险,法院最终判决徐先生继承房产,但需支付30万元折价款至指定账户,等待老人弟弟(若在世)或其继承人前来领取。
律师说法:
关于孤老的遗产继承问题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无人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刚开始法院认为,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都已不在世,因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经调查后,法院发现老人可能存在弟弟,但因执行困难,仍维持民政局的管理身份,避免案件陷入僵局。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仅限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干女儿”若未形成合法收养关系或遗赠扶养协议,不享有继承权。
另。我家原来在东三环,就有这样的事,我妈妈还帮忙了。我妈妈同事老婆的邻居是孤老太,去世,我妈妈还帮着办事,同事老婆是邻居最后说继承了老太的房子,后来老太侄子还来闹,也没结果。
后续,坏人可是坏人,同事老婆后来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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