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老人在医院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术后持续出现漏尿症状,后去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检查确诊为阴道漏尿而非尿道漏尿。接诊医生口头表示,可能是原手术过程中损伤了膀胱或邻近组织,但拒绝出具书面诊断。
考虑到原医院是当地少数具备相关手术资质且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因此返回原医院进行治疗,更换了主治医师,新接诊医师初步判断为"术后并发症",要求先进行膀胱造影检查,再根据结果明确诊断。
核心问题:
1.若最终证实是手术操作导致的膀胱损伤,且术中术后均未告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是医院的问题?
2.在老人"只求治好"的前提下,如何既确保妥善治疗又维护合法权益?
-来自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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