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只恨不是女儿身
法盲吧,写成保养才不违法,这样写才不符合卖银定义。
【 在 marz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直白,直接写b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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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给了钱做了就是卖银飘昌么?这么规定你也不能同意啊。首先,主体要件就必须是发生在不特定主体之间……
【 在 marz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块确实是我的知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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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只要可证否“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不符合构成要件,还争议啥?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72小时算保养还是算买Y没有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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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因为保养明确不属于卖银飘昌,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是,类似情况,不写明保养,就很危险,可以自行检索被认定为卖银飘昌的奇葩案例。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72小时算保养还是算买Y没有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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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那是其他行为啊。并不是只要是卖银钕,那就每次姓茭都是卖银。
你的保养对象去卖银,和你飘昌,是两回事。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72小时找这个下个72小时找另一个,三天一换,还不是“不特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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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
这确实有争议,但是写个保养协议,两小时后协商解除,就毫无问题了。飘个昌,双方用真实身份签协议,这非常罕见,一般不会这么认定。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72小时要是可以,照他这么搞,签个协议写明保养2个小时,不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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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所以文字严密的协议没有意义了?好笑。你就看看人家是不是按飘昌处理,不就完了?就知道谁是法盲了吧?
【 在 Machael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为在中国真是按条文字眼判案的才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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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