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现在不能跟老外谈朋友了?种族隔离?
你还真觉得瓢虫的行为恶劣程度不如一次甚至都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性行为啊
【 在 gesh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复旦的几个研出去嫖,对学校声誉的影响比这个轻多了吧,都被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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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红姐事件里的男主角们比起来影响小多了
【 在 gesh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的需求强,虽然不体面,相对好理解一点
: 这女的有男友,跑那么远给一陌生外国男的主动送,关键是还被人直播露脸,在全球败坏国内女孩的形象,这舆论影响恶劣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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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价一个不违法一个是犯罪,前者开除,后者留校察看,开除处分符合教育部令第54条的要求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恶劣不恶劣,这都是主观概念,刑法范畴内的情节恶劣,都有客观法理标准。
: 不用拉踩,并非一个恶劣一个不恶劣,任意泛化恶劣,都可以认为恶劣,而严惩,事实上如果不是体制内大学生,这根本不会家庭工作都完蛋,甚至根本毫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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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条的内涵就是学校的处分也要符合比例原则,不能重错轻罚、轻错重罚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52条措辞是“可以”开除。违法,和犯罪都是“可以”范围,而非必须范围。54条是“应当”措辞,就是必须,说的其实是应当慎重。并非犯罪的有不开除的,那违法的就不能开除。当然,我一贯不认为应该把失足违法的抛给社会,推上绝路,不给出路,以前很多刑满释放人员也必须回原单位接受群众监督改造,确已改造好了的要一视同仁给予出路,涉荟煮议珐治是要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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