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当前法律似乎只保护不被骚扰,侵犯,没有明确主张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为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不怎么关心的,但是我看到那个校规的第一反应是感到不对,因为理论上讲,它的前提不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我和谁交往你也要管?又看到有人说这么 不能和xxxx
: 于是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性权,特别是性自主权,同时衍生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决定我们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就去翻法律了。
: 但是,我发现现在法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没有,相关的就是刑法中qzwx罪,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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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说,你有这个性权利。学校也有处分的权利。大家都有各自的权利。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校规里,未婚学生在读期间发生性行为就要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也就是说,只要没在在读期间领证,你根本没有和谁发生性行为的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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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有选择的权利啊,他可以不录取,但是他不能禁止虐猫男报考
【 在 goooooo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学校没法管理了 那为什么曾经虐猫的不被录取 当然我是赞成这种人不被录取 必须为
: 自己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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