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当前法律似乎只保护不被骚扰,侵犯,没有明确主张权利
你脑子一团浆糊。法律保护你权利,但有些案由,有些情况下,需要自己主张。
郑釜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不得增加公苠义务,减损公苠权利。可以依法申诉。但你自己不主张没办法。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不怎么关心的,但是我看到那个校规的第一反应是感到不对,因为理论上讲,它的前提不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我和谁交往你也要管?又看到有人说这么 不能和xxxx
: 于是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性权,特别是性自主权,同时衍生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决定我们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就去翻法律了。
: 但是,我发现现在法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没有,相关的就是刑法中qzwx罪,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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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权利义务,本身也不是你的法定权利。学校非行政机关,开除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有违法可能,但是要依据双方合意,有过失判决行为无效或者侵权赔偿即可。
你的性自由行为,别人看不惯,也是人家自由。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不怎么关心的,但是我看到那个校规的第一反应是感到不对,因为理论上讲,它的前提不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我和谁交往你也要管?又看到有人说这么 不能和xxxx
: 于是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性权,特别是性自主权,同时衍生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决定我们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就去翻法律了。
: 但是,我发现现在法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没有,相关的就是刑法中qzwx罪,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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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约定也可能因法律原因无效。校规并不一定合法。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校规里,未婚学生在读期间发生性行为就要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也就是说,只要没在在读期间领证,你根本没有和谁发生性行为的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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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事行为那是什么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主体有严格限定。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处分属于对个人的负面评价,应该不算民事关系,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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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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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单位的行为,单位是法人主体。
高校等事业单位是否具有行政行为主体资格,要依法分析,行政主体必须依法授予,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但未赋予其行政主体资格。现行砝率体系,仅有《学位珐》授权的学位授予行为,可视为行政主体。高校在内部管理范围内(如学学籍管理、内部人事任免)的自主行为,不构成行政主体资格。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记过处分是要写进档案跟着人走的,高校做出处分肯定不是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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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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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本身是个人行为记录,并非行政行为,否则人才中心,劳务派遣公司,甚至一些股份制公司也有人事档案管理管理资格,你觉得不仅事业单位,企业也成了行政主体了?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往学生档案里写奖惩记录,毕业以后要跟着学生走的,肯定不是纯内部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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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是主观认为的。学校认为自己损失,应该主张并举证证实。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保护的是利益,你要搞清楚,
: 利益不能受损,受损就可以要赔偿,或者止损。
: 对这个事情来说,对女孩,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力,随便她咋折腾,只要别让校方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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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未禁止校方作为民事主体进行管理的行为。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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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不了就是没有。很难理解么?
【 在 meta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举证?你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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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和招生政策条件下的选择自由。录取行为的自由一样有限制。
【 在 lengjingsi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他有选择的权利啊,他可以不录取,但是他不能禁止虐猫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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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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