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连工业大学会有什么补偿措施?
引用退学条款,做出拟开除处分?你懂什么叫符合么?
【 在 netsea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连工大的处理完全符合教育部41号令的规定,无可非议!
: 校方名誉受损严重,没找李某某索赔已经是法外施恩、网开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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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意见,可以发表,没有释法效力,还用你说?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扯么,法律界,什么是法律界,找两个律师过来说就是法律界?找几个法学院教授说就是法学界?法学界的争论可多了去了,一帮人支持的另一帮人反对,谁能代表法学界?谁都代表不了,这上面,真正能说法律怎么说的,那是最高法或者人大常委会。
: 另外,我看到的一票律师都认为学校做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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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被开除呢,可以先走学校申诉流程。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先走民事上诉,女的去告去,举证自己损失,
: 不敢去就别说,
: 举证成立,大连工大才需要举证自己开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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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拟处分决定援引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中的退学条款,我不觉得专业,明显适用条款错误。否则,我能用最高刑期10年的罪名,判你死刑么?
【 在 netsea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先仔细说说看你的观点。
: 校方发公告前应该是开会讨论过的,校方之前也处理过不少学生违纪违规事件,
: 校方应该比你、我都更专业、更有经验、都更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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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的问题,是任何人这么做都有逻辑错误。听不懂人话乱骂,还好意思提素质?
【 在 netsea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配 ?!
: 什么素质 ?!
: 你能的话,我也能判你死刑。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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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别人不知道,那就辛苦您了。其实任何人都可以阐述法理,发表观点,依据法条和事实讨论即可。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哎~~~没有释法效力,还真需要我说,看看本版,有部分人认为法律界说的没问题,都要按照这个给人判了,这不就是他们认为这就是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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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本来就没说一定怎样,类案判决迥异都不罕见。
现在就说,学校非不给出路,比如我亲身经历,当年大学生偷图书馆电脑,我父亲是大学老师,他们都觉得该给人家出路,学校非按电脑原值(一万多元)去坚持,都够判刑了。还有一个例子,研究生同学,偷用老师账本,好几万,老师都想还接着带呢,学校也没为难,按自动退学,转年报到北大光华了。命运迥异。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讨论没问题啊,就好像我说的,有律师认为学校没问题,也有律师认为学校有问题,这太正常了。
: 就好像我们自己诉讼,我们认为法律事实清晰,法官也认为法律事实清晰,但对方律师认为不对的情况多了,他觉得不对一审完了二审,二审完了再审,再审完了审查监督,这一套都有的,挺正常,大家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完全没问题,只要不代替法官去做审判,然后说xx说了他就是为发反最,所以我们要怎么怎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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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当然可以。但学校对自己学生赶尽杀绝,也是一个方面。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类案不同判的不少,学校这件事大家有自己的看法,觉得学校没问题的那就继续支持,觉得有问题的,支持李同学去行政诉讼或者先走学校的应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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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听不懂话为啥要回呢?这是逻辑问题,和哪个人没关系,重点是谁也不能依据最高量刑10年的法律条文判处其他人死刑。你累不累啊?
【 在 netsea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听到一点不同意见,一开口就要判别人死刑,这是好好讨论问题的态度吗??
: 没有做人的底线,说的都不是人话。
: 你根本就没有起码的教养按照正常人的文明礼貌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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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我说不能以最高刑期十年的条文来判你死刑。听不懂话丢啥人啊?打滚的才是小丑。
【 在 netsea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理他了,
: 他根本就没有起码的教养按照正常人的文明礼貌讨论问题!
: 就是一个别有用心来搅局蹭流量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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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