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哪条规定是说少林寺方丈不能和女人谈恋爱的吗
前一句没毛病。后一句就,,,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信教自由,包括怎么信的自由。
--
FROM 120.246.29.*
以法律为界限那是普通人。宗教中人自然要遵守教义教规,否则还梳个秃头干什么?
甚至说,即使对于普通人,法律也只是个行为底线,社会上还有更多在此之上的或有形或无形的线在约束着普通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宗教自由包括怎么信仰的自由,自由以法律为边界,这是基本常识。
: :
--
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
不是凌驾于法律至上,而是在法律至上额外加的约束条件。
法律是底线,教义规定的在此之上,不存在凌驾于法律至上的问题。除非教义规定的比法律还低,法律不允许的教义也允许,那才叫凌驾于法律至上。凌驾在这里指的是更宽泛的意思,逻辑上搞清楚。
好比说一元二次方程,不考虑虚数,可能求出正负两个解(法律),甚至有的还无解,但是结合具体的物理意义(教义教规,或者其他的社会规范),可能就只能取正数。你所谓的凌驾,是说结合了物理意义,求出了第三、第四、第五……第N个解,甚至无解的你也给求出了按你的逻辑解释的解。
好比说张三妈妈要张三做个道德高尚的人,找你的意思是他妈要凌驾于法律至上了?这不扯鸡脖氮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有什么教义教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你可以不带人家玩,这是你的自由,但没有权利干涉其法律赋予的自由。就是一遍谈恋爱一遍修行信仰佛漖,有任何问题么?
: :
--
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有约束范围的。以法律为底线,它有一个范围。加上各种道德规范、教义等等约束,这个范围是趋向于变小的。你不想受这个约束,可以不当出家人(以及享受出家人的那些好处)。不能又当又立。
再次重申,你前边对于“凌驾于法律至上”的解释显然是把方向搞反了,那样理解,约束越多,约束范围反而越大……要都照你这么理解,这世界也就不需要法律了,因为法律变成了那些增加附加约束之后的一个子集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任职约束,但这和宗教自由无关,那是人家管理规定,你想去当住持方丈,入职寺庙,本来也不是你的自由。不让你任职,不属于侵犯你的自由。有纠纷去民事诉讼也是要赔偿,没有任何判例能判你必须在哪里就职,不信你就去找。
--
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
是你拿法律说事儿的啊,还什么凌驾于法律至上?
法律是不是对人行为的一种限制?它是不是有一个限制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圈)?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行动,出圈要挨法律收拾?
不管是教义还是社会道德规范,是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增加约束条件?结果是什么?难道不是限制范围缩小?越限制越大,那叫松绑。照你那种理解,那就是对法律底线的歪曲和突破,方向就不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的理解。你有自由,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也有用人自由,不用你怎么算限制你的自由?你能明白么?出家,还有家室有男女朋友,可以没事,很多也没事,你没理由没权利非要人家单位开除,就是你没权利干涉人家这个团体的自由,这是人家和单位双方的事儿。没有任何规定说出家不能交异性朋友和异性发生关系。你可以去找。
: :
--
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