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图书馆这事,说明现在女人作的太多了!
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接触的事实都是假设,按我的假设,得出我的观点,你觉得不妥,可以指出来,而不是说我不应该假设,或者假设的不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学法的么?审判监督机制,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是事后纠错的救济机制,怎么成了预防?
: 我从未说过审判监督是限制自由裁量啊,是补充纠错机制。你分不清基本语言含义还是怎么?
: 我表达的意思是,自由裁量体现在哪里,是事实认定,而非法律说理。因为民案事实认定不需要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认为优势即可,不同人观点不一致很正常,就算被二审,再审纠正,出现新的证据证否了,都很难说一审审判员有错误。但是,法理不通,很难出现。你能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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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这样抠字眼抬杠有意思吗?额,你的意思是,我应该标明,我说的事实是假设,我说的事实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没有证据,大家不要以为我是知情人,更不要把我说的当成最终权威结果
累不累?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既然可以当成抗辩理由,那为了规避送达实效争议,有何不可理解?
: 现有信息,不能证实发生了姓行为,不能排除炫耀本身可能存在捏造夸大。
: 你可以主张,可以假设,但不能以主张代替事实。比如你可以说,有众多的人认为发笙了姓关系,这就是事实,而不能直接以发笙了姓关系当做事实。如果全凭你主观认为了,就当事实,那么你直接认为裁判结果就可以了,显然这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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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段的学生读书和法考时接触的理论表述,都不尽相同,争论这个没有意义,因为实践操作中依据的是法条和法理,而不是理论表述形式,就像当初犯罪构成赵秉志的四要件和张明楷的三要素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有说过背后法理矛盾么?但是,行为违法性,已经明确不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了,你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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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的太多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反对假设,反对的是以假设和未经确认的东西当做事实,这很有误导,不利于当事人可能的诉讼。假设就说清楚是假设,没有说的话,不能让人默认你都是依据假设说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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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辩论是浪费时间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没说你觉得了。我说了存在误导的原因,不需要你认可,不需要你同意我才能说。纠结这个才是莫名其妙。这只是发泄,连辩论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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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蠢,他只是乐于辩
【 在 NiuSong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才明白啊,他要觉着去图书馆公开场合对敏感部位挠痒痒一个小时没问题,他自己去图书馆挠好了。
: 和蠢人讲道理,蠢人会有他那一套蠢逻辑来浪费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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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的时候,当然要说明是假设啊。否则,老是被人觉得满嘴跑火车好么。而且,你的问题是把主张本身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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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习,少钻牛角尖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争论,是告诉你违法性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你觉得不对可以保留。法理理解错误可能造成误导。
: 以法律为准绳,你愿意怎么理解就咋理解吧,法律说理不是以明文法条和司法解释为依据,那是什么?难道你觉得哪个法条或者司法解释要求侵权必须要行为具有违法性了么?这是基本法理事实问题,你说错了而已,不知道非要纠结啥意思?就能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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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爱争强好胜
【 在 NiuSong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要觉的没问题那样去做就是了,要是他自己不愿意也不敢那样去做,那他跑来这里辩论那就不过是虚张声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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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你再继续就这个话题说下去,并不是同意你的话,是我有更重要的事要做,而不是一天到晚趴在网上享受杠别人的快感
侵权责任这部分知识,你所了解的,仅仅皮毛,建议你再学习一下,睡前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当初我读本科的时候,正值侵权责任法草案讨论的过程,我们法学院两位民法专家也参与其中,一位是杨立新教授,另一位是王利明教授,两人都是我们本科民法的授课老师,只是教不同的班,杨立新教授对一般侵权责任理论是持四要件说,其中包含违法性要件,这也是我国借鉴苏联德国民事法律以来,几十年一直坚持的观点,而王利明教授,主张用过错要件吸收违法性要件,认为过错和违法,是重复的,且违法性要件不利于保护受害者。无论是后来的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的侵权编,都采纳了王利明教授的观点,王利明后来也是我们法学院的院长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讳疾忌医。至少我给你普及了侵权责任成立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你不敢否定这一点,也算对纠正你的偏执认知有些帮助。不求感谢,能稍微尊重事实不总死了鸭子嘴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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